《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施行6种行为将上“黑名单”

来源: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作者: 2015-04-28 1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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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了解到,《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是依据《旅游法》、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暂行办法,于今年4月6日正式施行。

  该办法规定,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根据该办法,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

  据了解,如果游客误被记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可以向做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一般由当事人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答复。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管理。

关键词:游客,文明,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