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自2018年7月1日0时起至2018年8月31日18时止,秦皇岛海域内禁止任何私人出海装置出海。
通告指出,为加强秦皇岛沿海地区社会秩序管理,消除海上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旅游旺季期间秦皇岛海域内的私人出海装置禁航。公务、军用及依法取得合法手续的船艇除外。
通告中明确,秦皇岛海域是指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海域。私人出海装置是指长度小于5米,用于个人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摩托艇、快艇(含具备机械推进动力的充气船艇)等可在海上航行的装置。
秦皇岛市公安局、市海洋和渔业局、秦皇岛海事局、河北海警支队、市公安边防支队等部门,如发现准备出海或已经出海的私人出海装置,有权予以制止并进行教育;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通告要求,对在市内从事销售各类出海装置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有告知消费者“禁航”规定的义务。各码头、沙滩经营人,不得允许私人出海装置在其管理区域内出海。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