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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导游强迫游客购物获刑半年 警示低价游强买强卖

2018-06-12 09:18:05 作者:王煜 张彤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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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辱骂、威胁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物消费,强迫交易金额15156元;犯强迫交易罪获刑

2017年12月,云南导游李云在视频中辱骂游客骗吃骗喝。视频截图

  云南景洪市导游李云,在带团期间因强迫购物与游客发生冲突,称其“骗吃骗喝”并用言语辱骂。6月10日,景洪市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导游辱骂游客“骗吃骗喝”

  2017年12月,名为“嫌游客购物少,云南导游辱骂游客骗吃骗喝”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一名身着粉色上衣的女子说道:“让你买翡翠你不买,你低价团,给我的感觉就是在这骗吃骗喝”。此外,她多次用刺激性语言辱骂游客。

  新京报记者获悉,事发云南景洪市,视频中女子为导游李云。2017年12月19日,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表示,涉事导游在接待游客时言语不当,行为不规范,态度恶劣,已对其做出开除处理,罚款3000元,并扣除当团所有导游服务费。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通报称,2017年12月17日,云南导游李云在带团过程中,涉嫌强制要求游客购物事件曝光后,当地立即启动程序对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核实调查。涉事旅行社和购物企业已被责令暂停经营,接受调查;涉事导游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涉事导游当庭认罪、悔罪

  6月10日,云南景洪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李云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李云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节严重。

  李云强迫交易的视频,在网上发布12天内被60余家媒体网站、论坛和微信公众号转载报道,网民阅读总量17000余次,相关帖文680余条,转发8250余次,评论16200余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景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景洪市法院于2018年6月6日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李云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真悔罪,并当庭道歉。法院认为,李云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但鉴于其对行为过错有较好认识,能主动坦白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

  案例对低价游强买强卖有警示作用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称,云南导游以强迫交易罪被判刑,具有很强的标杆意义。导游逼游客购物,情况严重可追究刑责,会产生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才成立强迫交易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达到“情节严重”,可追究刑责,应予立案追诉:

  强迫交易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后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

  本案中,涉事导游强迫交易人数达8人,金额达1.5万余元,都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刘昌松律师介绍,此前很少有导游受到严肃处理,包括行政处罚。此次案例对黑导游,最主要是对低价游强买强卖有警示作用。

  “当前旅游市场存在不签合同、合同模糊不明确、中间强加项目另行收费、强制购物、假景点等违法行为。”他表示,消费者尤其要警惕低价团,一旦出现纠纷,及时报警或拨打投诉电话。

关键词:云南导游,强迫购物,低价游责任编辑:郑光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