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2日从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在今年“五一节”前,云南各州、市及长水机场将全面推广丽江经验,全部建立起游客退货监理中心,方便游客退货、换货,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当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包括: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当前,我省旅游市场秩序虽然总体逐渐向好,但不合理低价游‘树倒根存、土壤还在’,游客购物容易退货难,因购物发生的投诉占比仍然较高。”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和丽贵介绍,针对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这一规定,云南出台了系列保障措施。即全省16个州、市和长水机场都将在本月内成立游客退货监理中心,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投诉处置体系,建立起游客购物退货换货工作机制,5月1日正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受理游客购物退货诉求。
和丽贵称,各地政府均安排设置了专项资金,用于先行垫付游客购物退款,第一时间满足游客合理退货诉求。具体的退货流程已明确:核实应予退货并经销售企业确认的,直接由销售企业第一时间退款;经核实应予退货但销售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退货义务的,先由退货中心第一时间垫付退款,再与销售企业协调或通过其他渠道收回垫付退款。此次全省统一建立游客购物退货工作机制,就是要通过完善商品销售企业售后服务承诺制度,优化游客购物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让游客到云南旅游时“购物开心、退货省心”。
和丽贵补充说道,游客在购买商品后需要进行退货的,要注意几个方面:购买商品要选择经营主体合法、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品销售企业;在购买商品时要向商家索要正规的销售凭证,并在提出退货申请时提供;退货的商品应保持完好,未因人为原因造成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