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旅游频道 >> 原创

【长城评论】酒店集赞悔约,依法履约与人数多寡无关

2018-11-19 12:41:22 作者:王钟的 来源: 长城网
分享:

  酒店通过官方微信发出活动推文,称网友只要集齐80个点赞,就可以免费领取一张价值168元的自助餐券,随后又因为参加人数太多想要赖账。商家这样的套路是不是很熟悉?但是,武汉这家酒店碰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参加活动者多为附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生,约400位学生现场维权的视频在网上走红,在警方和消协调解下,酒店最终答应按承诺给券。

  “学以致用”“就地证法”,这是部分媒体在事件曝光后对中南财大学生的评价。无疑,在维权过程中,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娴熟运用,以及维权行为本身的守法性,堪称“教科书式”的范例。也许这样的维权行动在很多地方、很多时候都会发生,消费者在有关部门介入下,也能获得理想的结果。但是,对于中南财大学子参与的这起事件,最大的看点不是公平的结果,而是合乎法言法语的过程。

  酒店工作人员确实不懂法。面对学生的质疑,居然说什么“有本事你举报我啊,你们又没消费”。然而,双方契约的履行,并不以是否发生消费为前提。何况,酒店方面在先前官方微信留言中,已明确回应没有名额限制。

  有法律专业人士分析:类似“集赞有奖”的活动,在法律上可以定性为悬赏广告。酒店以公开方式发布广告,明确了广告受众应完成的行为及具体报酬,同时该悬赏并不具有法定无效情形,因此,应当履行给付报酬的义务。当前,基于移动客户端的新媒体营销已成为商家推广产品与服务的普遍方式,相比传统的悬赏广告,新媒体营销影响范围大,商家在开展类似营销活动时,理应审慎评估自身的履约能力。

  这起维权事件,再次向社会普及法律常识:商家所谓的“最终解释权”是不成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在消费纠纷中,商家没有理由以“最终解释权”推卸责任,消费者不应该被蒙蔽。

  平心而论,酒店在开展这次“集赞”营销时,的确可能没有想到有那么多满足要求的学生,随后想要反悔也未必有多少恶意。但是,即便是工作疏忽,酒店也不值得同情。该活动的营销效果已远远超出预期,而酒店所付出的代价不过是数万元左右的自助餐成本而已。

  因商家自身失误造成营销事故,并产生损失,并不鲜见。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另一起营销事故,让人看到了在商业活动中坚持履行契约的力量——11月17日凌晨,东方航空在销售机票时,因为技术失误,出现了大量“bug票”。广州到北京经济舱机票价格仅为60元,部分机票价格仅为50元,平时昂贵的头等舱票价也售出了“跳楼价”。事后,东方航空宣布已出票的机票全部有效。东航此举增强了消费者的认同度,也对极大地改善了其品牌形象。

  对于中南财大学生维权事件,在媒体报道中时常强调涉及学生人数之多。对于新闻而言,大量学生聚集维权无疑是一个有价值的新闻点。但是,人们最不希望看到的是,学生维权的成功,只是因为“人数众多”。不管是400个人,还是4个人,也不管消费者的身份是什么,只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法律就应当发挥作用,公平正义就应当得到彰显。(王钟的)

关键词:酒店,集赞,悔约责任编辑:胥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