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震取消出游被拒 旅行社被诉解约退款
伊女士本想带着两个女儿在今年寒假期间去台湾旅游,在签订合同交费之后,得知台湾花莲县附近海域发生地震后,她要求取消旅游但遭旅行社拒绝,对方也拒不同意退还旅游款。为此,母女三人将中国某国际旅行社总社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伊女士称,今年1月,她报团带两个女儿去台湾旅游,出行日期为2月11日至18日。此后,她转账23100元,并于1月18日以微信方式签署了旅游合同。后因台湾花莲县附近海域于2月6日23时50分发生6.5级地震,国家旅游局于2月7日在官网发布了关于游客近期暂勿前往台湾花莲及相关地区的提示,为此伊女士于2月7日多次联系明确表示取消旅行,要求退款,但对方称机票等费用已交,退款全损。为此,伊女士母女三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旅游合同,退还旅游款23100元。
旅行社当庭表示,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生效,旅行社按双方约定出票,并告知取消旅行会全损。原告属自行取消行程。旅行社还称已告知原告避开花莲地区,国家相关部门并未发布禁止旅行的通知。
但伊女士认为,根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对风险提示级别规定,本案提示属于1级或2级风险,是要求旅行社的强制行为,而非提示。被告违背了旅游经营者义务。她还称,地震发生后,其不同意变更合同内容,但被告单方违背其意愿,在网上核算团价并进行下单。被告是在旅游局发文后匆匆订票,是故意而为之,积极扩大损失。庭审最后,双方都同意调解。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