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三审。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由于折扣力度大、价格便宜,许多消费者已经习惯了在网上买机票、订酒店。然而,不少APP将保险等服务作为默认同意选项,消费者在下单的同时,不知不觉地购买了并不想买的增值服务,花了冤枉钱。近年来,这种“默认搭售”做法备受诟病。
买卖本应你情我愿,电商可以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但买与不买的决定权应该在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不满意,默认搭售为何还是大行其道?问题在于,目前法律法规并未具体规定商家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该承担什么责任。搭售涉及的金额往往不大,一些消费者不愿再花时间和精力,找消协投诉或商家理论。不仅如此,默认搭售是否违背消费者的真实意愿,在现实中很难界定。电商辩称,既然消费者没有主动取消,就说明同意搭售。因此,即使消费者事后发现被套路了,往往也是百口莫辩。
遏制默认搭售,关键要明确违规后果,提高违规代价。今年1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违规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受到舆论好评。如今,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拟将“不得将搭售商品作为默认同意选项”写入法律,有望堵住电商平台强买强卖的漏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有力举措。
河南漯河市 王琦
《人民日报》( 2018年06月26日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