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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冈石窟保护条例》8月实施 刻划涂污文物最高罚200元

2018-06-15 09:28:40 作者: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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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冈石窟作为世界遗产之一,是山西大同市的历史文化名片,也是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但由于近年来该景区所处地质及环境条件的变化,其不同程度上受到自然风化和人为破坏的影响。重新修订的《云冈石窟保护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毁文物的,由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尚不严重的,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大同市政府应当加强对云冈石窟保护工作的领导,将云冈石窟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保护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同时,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云冈石窟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保卫、修缮保养、科学研究、陈列展示、价值传播、文化旅游等日常工作。《条例》明确,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云冈石窟保护社会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捐赠、资助、提供服务或者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云冈石窟的保护。

  此外,《条例》规定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同国内外有关科研单位交流与合作,开展石窟水害、风化、裂隙等病害防治项目的科学研究。

  《条例》明确了云冈石窟保护范围是以云冈石窟为中心,由内向外划分为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其中规定,环境协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有环境污染的企业,不得建设光伏发电站、风力发电站等与云冈石窟不相协调的建筑物。砍伐林木应当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条例》明确规定,在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建设工矿企业、扩张工矿用地和居民用地、新增居民区;禁止开山、采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放飞孔明灯或者无人飞机等活动。

  《条例》规定,在云冈石窟保护范围内进行与保护措施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由市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损毁云冈石窟保护标志和界碑的,由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尚不严重的,并处200元罚款。

  刻划、涂污或者损毁文物的,由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尚不严重的,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景区内吸烟,或者在重点保护洞窟内闪光拍摄的,由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尚不严重的,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辆擅自驶入云冈石窟景区内、未按照指示的线路行驶、未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停放的,由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关键词:云冈石窟,保护条例,刻划涂污责任编辑:郑光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