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的安排部署,更好地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改善旅游公共服务供给,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调动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旅游业发展,探索推广旅游PPP实施路径、发展模式及长效机制,提高旅游投资有效性和公共资源使用效益,建设一批旅游PPP示范项目作出全面部署。
将重点对景区、乡村、厕所等相关旅游项目进行提升
《意见》强调,要坚持以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扣人民日益增长的旅游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旅游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以全域旅游为导向,以优质旅游为目标,逐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着力发挥旅游业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动旅游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对于适宜推广的重点领域,《意见》明确,将重点支持旅游景区、全域旅游、乡村旅游、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旅游厕所、旅游城镇、交通旅游、智慧旅游和健康旅游等新业态领域的项目发展,进一步推动项目实施机构对政府承担的资源保护、环境整治、生态建设、文化传承、咨询服务、公共设施建设等旅游公共服务事项与相邻相近相关的酒店、景区、商铺、停车场、物业、广告、加油加气站等经营性资源,进行统筹规划、融合发展、综合提升,推动旅游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其中,将优先支持符合要求的全国优选旅游项目、旅游扶贫贷款项目等存量项目转化为旅游PPP项目。
采取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在加大政策保障方面,《意见》要求两部门应共同推动地方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旅游PPP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并提出要建立优先推荐函制度,对于地方人民政府重点推荐的旅游PPP项目,省级旅游部门在充分征求省级财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推荐旅游PPP项目目录,每个省(区、市)不超过2个;由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论证后,择优选取并共同向社会推荐。
同时,在资金投入、金融支持上,《意见》指出,各级财政部门、旅游部门要探索创新旅游公共服务领域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推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旅游领域,提高投资有效性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不得设置限制条款或任意提高门槛。同时要充分发挥中国政企合作支持基金和中国旅游产业基金的股权投资引导作用,鼓励各地设立PPP项目担保基金,带动更多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PPP项目的投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当前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创新PPP金融服务,可纳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范畴,优化信贷流程,鼓励能够产生可预期现金流的旅游PPP项目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鼓励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运用多种方式参与项目,创新开发适合旅游PPP项目的保险产品。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积极推进旅游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引导各地综合考虑建设运营成本、财政承受能力、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旅游服务价格水平和补偿机制,推动建立价格动态调整和上下游联动机制,增强社会资本收益预期,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逐步建立完善科学的旅游资源论证评估和PPP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动态掌握项目整体运营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