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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北省优秀旅游新闻作品推选活动的通知

2018-03-13 16:42:51 作者: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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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定州、辛集)旅游发展委员会(局)、各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省直新闻单位:

  为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鼓励、引导全省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大力宣传我省旅游业发展的生动实践,展示河北大地上绚烂璀璨纷繁悠久的伟大历史文化,不断创新创优,提高旅游新闻报道质量,助推旅游业发展,为奋力开启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征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凝聚强大精神力量。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开展2017年全省优秀旅游新闻作品推选活动。有关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设立2017年度河北省优秀旅游新闻作品推选组委会,负责推选活动的组织工作:

  主   任:那书晨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相金科 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

  副主任:张魁星 省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

               王荣丽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相关处室负责人;各设区市(定州、辛集)旅游发展委员会(局)和市新闻工作者协会主管负责人。

  组委会设综合组和评审组。综合组设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络处,负责资料汇总和审核组织工作;评审组由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相关负责同志及新闻传播领域专家学者构成,负责各奖项作品的复核推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

  凡2017年在下列媒体刊播登载的旅游类新闻作品均可参选:

  (一)中央和地方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通讯社刊载的旅游类新闻作品。

  (二)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刊播的旅游类新闻作品。

  (三)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刊播的旅游类新闻作品。

  三、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设5个评选项目,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和主创人员按各项目要求申报。作者姓名以刊播时署名为准。

  (一)消息类作品:迅速报道旅游业事实的新闻作品,包括文字类消息和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类消息。

  (二)专题类作品:用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连续性报道等表现手法对旅游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报道的新闻作品。包括文字类综述和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类专题节目。

  (三)图片类作品: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首发的图片新闻作品。

  (四)网络类作品:旅游新闻网络专题,旅游新闻APP、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原创旅游深度报道等(旅游市场宣传推广等网络活动不包括在内)。

  (五)旅游报道组织奖:积极关注并支持旅游工作报道,在2017年成功策划组织一系列重点报道的新闻单位和地方旅游主管部门均可参评。

  四、评选标准

  (一)总标准

  1.符合十九大精神,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

  2.内容真实,新闻性强、价值高,旅游宣传效果好。

  3.主题鲜明,勇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群众喜闻乐见。

  4.关注努力改进文风的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的作品。

  5.消息类文字作品不超过1000字,广播、电视作品不超过5分钟;专题类文字作品中,通讯、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不超过3000字;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平均单篇作品不超过2000字;广播、电视专题类节目单集在5分钟以上。

  (二)各项目评选标准

  1.消息类作品要求新闻性强、时效性强,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有完整的新闻要素。

  2.新闻专题类作品要求主题鲜明,选材典型,事实准确,叙事结构合理,语言生动,评议、刻画到位,感染力强。

  3.图片新闻作品要求新闻性强,现场抓拍,表现力强,标题概括准确,文字说明新闻要素完整,文字简洁。

  4.网络新闻作品要求旅游主题鲜明,风格独特;作品设计创新点突出;细节精致、色彩协调;符合用户使用习惯,体现新闻性、艺术性和网络特点的有机统一。

  5.旅游报道组织奖要求该单位在2017年度旅游新闻作品报道组织策划工作中表现突出,宣传报道活动在全社会和行业内引发较大反响和良好传播效果。

  五、设奖数额及奖励办法

  设奖数额不超过50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个;二等奖不超过20个;三等奖不超过20个;旅游报道组织奖不超过5个,并以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名义制发荣誉证书,给予获奖单位及个人适当物质奖励。同时,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优秀旅游新闻作品评选。

  六、报送数额及要求

  1.中央驻冀新闻媒体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作品。消息类、专题类、图片类、网络作品,每类作品每单位限报2件。

  2.省直新闻媒体向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推荐作品。消息类、专题类、图片类、网络作品,各单位每类作品限报2件。

  3.各市新闻媒体及新闻网站向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推荐作品,由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统一向组委会综合组(省记协联络处)报送参评作品。各媒体可推荐每类作品2件。各市可推荐1家旅游报道组织奖候选单位。各设区市(定州、辛集)旅游发展委员会(局)协助做好推荐工作。

  4.各新闻单位要填写优秀旅游新闻作品组委会统一印发的推荐表(可从长城网或者河北旅游政务网下载)。省直新闻媒体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地新闻媒体加盖设区市(定州、辛集)旅游发展委员会(局)、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和本单位公章报活动组委会。

  5.文字类作品参评,应提供作品(剪报原件1件和清晰复印件15份)及参评作品文字稿的电子版(光盘);广播、电视类作品参评,应提供相关音像资料(光盘)及作品文字稿电子版;图片类作品参评,应提供单幅作品或组照原样报(刊)1份,及原底片洗印件3份。

  七、寄送须知

  1.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8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弃权,以当地邮戳为准。

  2.邮寄请用特快专递,以免延误或丢失。请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协助做好评选报送的组织工作。

  3.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75号省直民心广场办公楼2206或2210房间。

  联系人及电话:

  邢成安 0311-87907720 13832355352

  张  萍 0311-87902739 1593088993

  曹  明 13933025505

  电子信箱:sjxllc@126.com

  附件:

  1.2017年度河北省优秀旅游新闻作品推选活动的通知

  2.2017年河北省优秀旅游新闻作品(图片类)推荐表

  3.2017年河北省优秀旅游新闻作品(网络类)推荐表

  4.2017年河北省优秀旅游新闻作品(消息类)推荐表

  5.2017年河北省优秀旅游新闻作品(专题类)推荐表

  6.2017年河北省优秀旅游新闻作品组织奖推荐表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河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8年3月10日

关键词:河北省,优秀,旅游新闻作品,推选活动,通知责任编辑: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