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谨防旅游消费陷阱 春节旅游出行提示发布
日前,新疆旅游局旅游执法总队发布2017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出行提示,春节有出游打算的市民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应以服务品质为优先,切忌盲目追求低价游,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旅游执法总队表示,旅游产品价格的高低往往与产品内容和质量相关,没有一定的价格,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市民要选择合法、正规的旅行社并尽可能详细了解旅游价格所包含的项目及标准。市民在选择同一条旅行线路时,可以多找几家旅行社进行询价,多方比较后择优参团。 在参团外出旅游前,市民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合同内容涵盖双方基本信息、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市民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合同责任,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旅行者在途中如若发生纠纷,应冷静对待,及时与导游或旅行社进行沟通,通过协商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处理,或者注意留存并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材料,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避免因言行过激导致人为事态扩大,切莫采取霸机、罢住、罢回等行为,否则产生的扩大损失将由游客承担。 最后,旅游执法总队提示广大市民,行程中如果遭遇旅行社及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强迫消费等问题,应注意留存证据,依法合理维权,及时拨打当地旅游投诉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如旅行归来,消费者可到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外出旅游期间遇到问题时可随时拨打旅游服务热线电话12301,境外旅游可拨打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热线86-10-12308。 |
关键词:新疆旅游,消费陷阱,春节旅游 |
责任编辑:郑光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