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条例出台助推河北省旅游实现快速发展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会议现场。 长城网 张欣 摄 长城网3月30日讯(记者 张欣 实习记者 胥文燕)记者从3月29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旅游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该条例是规范和促进河北省旅游发展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推进了河北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工作,主要针对河北旅游业发展实际,着眼近年来旅游发展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进行的规范,强化了对于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凸显五大亮点: 亮点一:从小旅游到大旅游,从单一关注经济效益到更加注重旅游的社会、生态价值 《条例》规定发展旅游业应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与历史文化传承、脱贫致富、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发展和山区综合开发相结合;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于河北省旅游业的定位更加清晰丰富,更加注重发挥旅游业综合效益,推动河北旅游业更快成长为服务人民生活的现代服务业。 亮点二:京津冀合作旅游先行,助力三地旅游更快更好融合 《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与相邻省份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统筹跨区域以及区域间相邻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河北与相邻省份特别是北京、天津旅游合作的前景勾勒出清晰蓝图,对于京津冀地区旅游发展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三:营造“快旅慢游”服务体系,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快车道” 《条例》中加强了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规定省、设区的市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将重点旅游景区线路纳入公共交通系统,通往AAAA级以上景区的公路应当逐步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将通往旅游景区的标致纳入道路交通标识规范,统一规范设置;完善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完善老年旅游服务设施;鼓励旅游集散地、景区提供免费无线局域网接入服务,推动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和信息推送等智慧旅游服务功能建设。 亮点四: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保护游客合法权益成为重中之重 《条例》规范了旅游经营行为,保护游客合法权益,规定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消费价格;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的住宿、交通工具、景区、餐饮等低于合同约定等级档次的,应当给予赔偿;景区票价应当与其规模、等级相适应,应当分别设置单一门票和联票、套票,由旅游者自主选择购买。 亮点五:明确旅游安全责任主体,保障游客安全 《条例》对景区及旅游经营者在保障旅游安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承担的责任做了规定,规定有条件的景区应当配备专门的医疗和救援人员;景区建立安全预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 |
关键词:旅游,条例,省人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