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不合理低价游”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
经济日报北京10月25日讯(记者郑彬)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导致旅游纠纷频发甚至暴力冲突,国家旅游局今天明确,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旅游局发布提示称,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部分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依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透露,目前国家旅游局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表示,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行为。国家旅游局已开通“我要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举报查实的将给予奖励。同时欢迎媒体进行监督,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 |
关键词:国家旅游局,合理,低价 |
责任编辑:董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