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会昌县村干部自驾旅游 违规接受企业食宿安排
中国江西网讯记者曾灵报道:9月25日,记者从赣州纪检监察网获悉,日前,会昌县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分别为: 会昌县皮防所违规发放中秋节“过节费”、津贴问题。经查,会昌县皮防所在2013年10月按照正式人员500元、一线临时工375元、值班和保洁员250元标准,造表发放职工中秋节“过节费”共计10250元;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该所以2013年元月出台的《会昌县皮肤病防治所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为依据,按所长、书记各200元/月,出纳300元/月标准发放,所长刘健民岗位津贴5800元、支部书记赵万和岗位津贴5800元、出纳吴金海岗位津贴8700元,2013年以来共计违规发放岗位津贴20300元。会昌县皮防所违规发放职工中秋节“过节费”和有关人员岗位津贴等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刘健民作为皮防所所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9月,会昌县纪委给予刘健民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中秋节“过节费”和津贴30550元,上交国库。 会昌县珠兰乡珠兰村干部违规接受驻地企业负责人食宿安排问题。经查,2015年“五一”节期间,珠兰村党支部书记刘新民生(别名刘坤)与村委会干部肖红兵、蓝桂生、宁启贵、郑清林、温秀英及家属共11人自驾车前往梅州旅游,接受了驻地企业负责人的食宿安排。珠兰村干部违规接受驻地企业负责人食宿安排的问题,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刘新民生(别名刘坤)作为珠兰村党支部书记,负有主要责任。会昌县纪委已对刘新民生(别名刘坤)进行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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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