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乡村旅游“百千万品牌”通知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2015-08-12 09: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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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8月11日讯为加快实施“515战略”,推动全国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稳增长、调结构、增就业、减贫困、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乡村旅游“百千万品牌”推介行动,即在全国认定推介百家“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千家“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万名“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

  “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

  “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是指已经开展乡村旅游活动,具备为游客提供相应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设施,并且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行政村。(详见附件一)拟申报的单位经县市旅游部门同意后,向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向国家旅游局推荐。国家旅游局将结合各地乡村旅游发展实际,遴选确定首批100家左右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

  “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

  “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是指利用乡村房屋、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及乡村资源加以设计改造,倡导低碳环保、乡土特色、绿色消费、并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提供乡村住宿、餐饮及休闲度假等活动,并在全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乡村旅游经营户。(详见附件二)拟申报的单位经县市旅游部门同意后,向省级旅游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省级旅游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旅游局确定的条件和分配名额审核确定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名单,并将审核名单报送国家旅游局。

  “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

  “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是指具有先进发展理念、较高组织管理能力、丰富实践经验,能扎根乡村、热爱乡土,直接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组织和管理活动,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帮助和引导当地农民实现脱贫致富的村干部、经营户,乡村旅游企业主和合作社带头人。(详见附件三)由县市旅游部门审核,省级旅游管理部门确定,并将确定的名单报送国家旅游局。原则上,乡村旅游模范户不同时参与致富带头人的申报。

  据了解,凡具备基本条件的行政村、经营户和致富带头人根据申报条件自检达标后,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积极申报。对获得“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模范户和致富带头人”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公布名单。

  “百千万品牌”推介行动还将建立退出机制,国家旅游局会同省级旅游委(局)每3年对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开展一次专门评估,对发展缓慢、丧失特色、品牌退化、不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模范村,予以整改通报或取消称号。对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和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国家旅游局可随时组织抽查,并保留否决权。

  国家旅游局提出,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并于2015年6月19日前将乡村旅游“百千万品牌”推介申请文件,模范村申请材料、模范户和致富带头人审核名单报送国家旅游局。(伍策元月)

  附件一

  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申报条件

  (一)经营效益明显。年接待游客数量达到10万人次

  的行政村。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乡村旅游经营户不少于50户或者不低于村总户数30%。

  (二)经营管理规范。具有村民自愿参加的合作经营组织,有长期、稳定、相对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基本形成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营销和分销,统一排污等统一管理水平。设有专人负责产品开发、市场推广、服务质量监管和市场秩序维护,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讲解和导览工作。

  (三)产品特色明显。乡村资源观赏或休闲度假价值较高,能提供观光、休闲、度假等多品种、多业态的乡村旅游经营项目,能充分反映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特点,体现乡土文化和民俗特色。在中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一定的引领作用和示范意义。

  (四)环境整洁卫生。村容村貌整洁,旅游环境优美。设有数量充足的垃圾收集设施,建立由专人负责的环境保洁制度。具有统一的垃圾和污水处理场所,乡村建筑、旅游设施外观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

  (五)基础设施达标。旅游交通便利,交通设施完善。道路交通标识规范、醒目。乡村旅游经营场所的餐厅和厨房要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厕所干净无味。公共厕所和停车场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完善。

  (六)旅游服务完善。商贸流通体系健全,信息网络设施完善,能够为游客提供安全便利的购物、邮寄和通信服务。具有方便快捷、及时有效的网络查询、预订和营销平台。

  (七)旅游文明安全。消防、报警、医疗救治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制定完善的住宿登记、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安全巡视、旅游应急救援等规章制度。设置文明旅游提示,3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八)带动效益明显。当地农民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实现就业和增收致富。乡村旅游就业人数占农村劳动力比重达20%以上。已吸引大量城市务工人员返乡经营乡村旅游。

  附件二

  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申报条件

  (一)接待功能完备。能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满足游客基本消费需求的旅游经营活动,具有独立休闲院落和完善网络服务等基本服务能力,营业时间一年以上的旅游接待场所。年接待游客数量达到1000人次以上,吸纳就业人数5人以上,在管理服务、产品特色、规模效益等方面在中国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的乡村旅游经营户。

  (二)环境协调统一。庭院功能布局合理,景观绿化优良,庭院景观及室内装饰设计较为精致,与乡村环境相协调,充分体现乡土文化和民俗特色。旅游交通通达便捷,沿线标识及经营户标牌规范醒目。

  (三)经营管理规范。证照齐全且依法经营,卫生、安全、消防等制度齐全,收费服务项目(含菜单)明码标价,标示明显。有应急预案,有关人员熟悉掌握;无重大质量、卫生、安全等事故发生,三年内无重大投诉。参加合作社等各类自律协会组织,积极支持并参与协会活动。

  (四)服务设施完备。客房、厨房、餐厅和卫生间等设施齐全、卫生整洁,室内外布置有鲜明的乡村特色,客房卫生间建有淋浴房或浴缸,干湿区分开;污水处理措施到位、达标排放;电线按标准套管布线,配置适量灭火器材。

  (五)服务水平优良。有比较稳定的管理层和员工队伍,经营业绩突出;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掌握较高操作技能和接待礼仪知识,能为游客提供个性化、便利化的旅游服务。

  (六)品牌意识突出。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宣传促销、当地农事或地方文化节庆活动;已初步形成自身特色并拥有市场人气的乡村旅游自主品牌,宣传资料制作规范新颖;具有方便快捷的网络查询、预订和营销平台。

  附件三

  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勤劳朴实,勇于开拓,能扎根乡村、热爱乡土,在当地威望高、口碑好的村干部、乡村旅游企业负责人、乡村旅游合作社和乡村旅游经营户带头人。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直接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组织和管理活动,所领导的乡村发展旅游业成效显著,帮助农民通过发展旅游实现脱贫致富。

  (三)具有发展乡村旅游的开阔视野、创新思路和先进理念,在实践中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

  (四)所管理或经营的乡村旅游项目特色明显、效益良好,能吸纳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对中国乡村旅游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关键词:旅游,乡村

责任编辑:董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