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中的“后果自负”(以案说法)
原标题:评论:从“锻炼重地”到“后果自负” 去年11月,有媒体报道了江苏泰州大妈在小区内占地跳广场舞,贴条“锻炼重地请勿停车”阻止业主停车一事,最近类似事情也在江苏常州上演。新城金郡一位业主散步时,发现广场舞大妈竟在小区车子窗外贴上告示:“为了大家的健康,请您在18:30~20:30这段时间不要在此停车。车如果有意外,后果自负!”(见1月7日《现代快报》) 从“锻炼重地”到“后果自负”,被影响的居民,怎么可能还有淡定谦让的情绪基础?难怪有网友针锋相对虚拟了一份“反制告示”——“尊敬的大妈,您好!为了大家的健康,请您在18:30~20:30这段时间不要在此出现。人如果有意外,后果自负!” 老年人跳舞健身是好事,但如果为了这种爱好而罔顾公众利益,甚至露出了“舞霸”之态,那就说明,有的矛盾要处理好,仅仅寄望于将心比心、互相谦让,至少眼下还不太现实。怎么办呢?当然只能完善法规、以法治“舞”了。譬如,在什么样的时间段,广场舞的音量最高限制于多少分贝,最好尽快制定明确标准。(司马童) (来源:河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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