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旅游局公开选聘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
为有效促进旅游业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努力打造优秀旅游目的地,积极搭建政府部门与游客之间畅言沟通的桥梁,廊坊市旅游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30名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对本市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提醒。有关事宜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关心、支持廊坊旅游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直接或间接从事旅游行业管理、经营或服务的人员除外)。 二、报名条件 1.年龄在25岁至50岁之间; 2、旅游达人; 3、大专学历(含)以上; 4、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有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三、聘任期限 聘期一年。可连选连聘。 四、报名时间 4月13―17日 五、报名方式 1.登录廊坊旅游网进入“旅游政务栏目”,在“通知公告栏”下载登记表格;廊坊旅游网网址:www.lftour.net 2.填写表格并附带彩色白底2寸证件照二张,直接到市旅游局监督管理科报名,同时将电子版表格(附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lfjdglk@sina.com; 3.市旅游局监督管理科地址:爱民东道2号210室,联系电话:2190161,2190892。 六、社会监督员监督职责 1.监督并反馈本市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或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了解并反馈本市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或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及其从业人员存在的服务质量问题; 3.参加市旅游局组织的旅游业务知识培训; 4.提出本市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5.受邀参与市旅游局组织的本市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或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的座谈会; 6.受邀参与市旅游局组织的宣传促销和相关节庆活动; 7.市旅游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监督员工作守则 1.本人自愿; 2.义务工作; 3.热心公益和旅游事业,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 4.熟悉旅游行业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 5.原则性强、办事客观公正,工作认真负责,不谋取个人私利; 6.发现问题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在现场提醒、说服,但没有当场解决、当场制止、当场执法的义务; 7.开展监督工作的行为要守得住法治的底线,反映的问题要经得起法治的考量; 8.积极参加市旅游局组织的相关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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