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企平:“任性”的旅游者需修法约束

来源: 奉化日报 作者: 2015-03-11 08: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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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通讯员黄成峰记者杨长乐

  奉化新闻网讯文明出游不能仅仅停留在劝告、引导层面,法律层面上约束“任性”的旅游者已成亟需。昨天,傅企平在全国人代会浙江代表团发言中建议,对旅游者的约束应该在现行的《旅游法》中加以体现,以提升旅游者的整体素质,强化旅游者文明素质的培育。

  数据显示,2015年春节,出境游人数首次超过国内跨省游人数,中国游客选择出境游的目的地主要是泰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前往这些国家的中国游客比去年同期增长了将近200%。

  与此同时,出境游游客的负面新闻不断出现,如埃及神庙里乱涂乱刻,在香港闹市区随地小便。最近,泰国著名寺庙清莱白庙拒绝接待中国游客,称部分中国游客在小便池内大便,将洗手间的手纸大量带出……这影响了中国游客在全球的声誉。

  201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13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但是,在法律责任篇章,对于旅游者违反这条法律的惩罚措施却是空白。”傅企平认为,强化对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的惩罚,可以借鉴新加坡、韩国等国家的做法,以惩罚手段帮助游客提高文明素质。为此,他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增加对旅游者约束的条款。与第13条相对应,如违反该条款,则处以警告、罚款、景区禁入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关键词: 旅游者 约束

责任编辑: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