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交了“保证金”后旅行社突然“失联”了
涉事旅行社为吉林省长白山(603099,股吧)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报料人:长春市民孙女士 核实对象:吉林省长白山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与旅行社签订了出国游交纳保证金合同,约定30个工作日后返还。4日,当长春市民孙女士,拿着合同和交款收据,到位于南湖大路的吉林省长白山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领取自己的3万元保证金时,却发现旅行社已人去楼空。该旅行社因未按规定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已经被长春市旅游局责令该社在未缴存质量保证金期间不得经营旅游业务。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证实,已接到多名游客投诉,目前该旅行社法人和经营者均已无法联系。 市民报料 办出国游交3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旅行社人去楼空 2014年,孙女士准备带着两个姐姐,去韩国旅游。因为还要办些私事儿,她想自由行,而且要办理多次往返签证。“以往我都是托朋友帮着办,这次我想也不着急,就让旅行社帮着办吧。”于是,孙女士通过查找,联系上了位于南湖大路的吉林省长白山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为她代办,除了要本人提供相应的手续,包括护照、银行担保和工作证明等,还要收取每人800元的费用。 按照孙女士的经验,旅行社要求她提交的材料,与以往办理时提交的材料一致。而且,旅行社有正规的手续和办公场所,对于收取的费用,她也没提出质疑。但她交纳材料时,对方竟然说每个人要交纳10万元的保证金。这让孙女士有点儿意外。 “我只是通过旅行社办理签证,其余的都不跟他们发生任何关系,又不是跟他们的团,怎么还收我保证金呢!”孙女士说,她提出异议。负责接待她的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跟经理商量一下。此后,又致电给孙女士,称可以每人交纳一万元的保证金。孙女士觉得,这样还算合理。就与对方签订了保证金合同,如数交纳了费用。 “合同签了,收据给了,我觉得这事儿应该没问题。”2014年12月孙女士和两个姐姐一同去了韩国。一周后,返回长春。因为合同上规定,保证金要在30个工作日后,才能返还。孙女士也没着急要。 “回来后,我给旅行社打过电话,说要保证金。对方不是说忙,就是说没到期,一直拖着。”今年2月4日,合同期满,孙女士去要钱,竟发现旅行社已人去楼空。 记者核实 第一步:办公室 办公室大门紧锁一周前旅行社就没人了 吉林省长白山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地点,位于南湖大路一高层的13楼。大楼的单元门上,贴着该旅行社的红色广告,上边还有电话。找到13楼,电梯对着的就是该旅行社的牌匾。 走廊的东侧,就是旅行社的办公室。此时,已经大门紧锁。同在一个楼层的另外一家企业的工作人员证实,一个星期前,对面的旅行社就没人了。此后,陆续有游客来他们这里询问对方的情况。直到有管理部门来贴通知,大家才知道,这家旅行社出事儿了。 再拨打该旅行社的多部电话,不是占线,就是无人接听。 第二步:管理部门 已接到十多人举报旅行社法人、经营者失联 5日,新文化(300336,股吧)记者与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进行了核实。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接到了游客的举报,目前登记的人数,已经有十多位了。向媒体报料的孙女士交纳3万元的数额,是这些举报人当中最少的一位。 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已在旅行社大门、办公室等处贴出了提示:吉林省长白山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长春市旅游局已责令该社在未缴存质量保证金期间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的工作人员也多次联系该旅行社法人及经营者,但目前没有任何回应。对于受害的游客,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已将情况进行了详细登记,并呈报上级部门,等待进一步批示。 第三步:业内人士 该旅行社不守信用圈内出名早已不与其合作了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就在2014年的夏天,就曾有市民向其反映,自己参加了吉林省长白山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赴韩国游的旅行团,当时,被要求交纳20万元保证金。 可当事人回国后,几次三番讨要自己的保证金,对方就是不给。当事人各方投诉,又通过多方施压,才将自己的这笔钱要回来。 而该旅行社在圈内不守信用也是出了名的。该旅行社的员工甚至当着同行的面说:“我们也就这样了,反正老百姓很多都不明白咋回事儿。” “哪家好好的企业,不顾自己的名誉,这么做事儿?这不是要跑,是要干啥?”这位业内人士表示,自己早已不与这家旅行社合作了。 第四步:市内旅行社 各旅行社办理出国游谈“保证金”都很隐讳 昨天下午,记者以游客身份走访了多家市内旅行社,咨询出国游。 对于是否交纳保证金,旅行社的回答都非常隐讳。一家旅行社称,为了保证能签证,要收取些费用。还有一家旅行社称,这个要看游客提供的材料。如果材料不行,就得收钱。 业内人士称,收取“保证金”也是旅行社无奈之举。出国游一旦有游客脱团,未按约定回国,那么对于旅行社的处罚是非常高的。这笔钱让旅行社出,旅行社也觉得冤枉。所以,很多旅行社明知收保证金违规,也甘愿冒风险。但都能做到按约定时间返还。 名词解释 什么是质量保证金? 根据我国《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管理部门可使用质量保证金。 警示 “出境旅游抵押金”有风险 1月8日,国家旅游局发布1 号警示,提醒旅游者出境旅游担保金风险。近期,北京某旅行社向游客收取数额不等的“出境旅游抵押金”,承诺行程结束后返还,但游客按期返回后,该社逾期未返还押金,引发游客投诉,该事件共涉及387名游客,涉及出境押金2411万元。如何避免这类问题发生,国家旅游局也提出了建议:1.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金。采用现金的,建议以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将出境游担保金转入个人账号。 2.建议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境旅游的担保金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各出境游旅行社要规范出境旅游担保金管理制度,防范担保金被挪用。 4.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担保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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