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旅发委开启改善旅游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工作
原标题:迪庆州旅发委开启改善旅游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工作 重点清查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行为 严厉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包括:旅行社广告宣传、产品报价中的不合理低价行为;组团社以不合理的低价与游客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组织旅游活动的行为;地接社以不合理的低价与组团社签订委托合同、接待游客在当地旅游的行为。 《迪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中将清查旅行社“不合理低价”主要包括14项,其中包括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宣传、招徕、组织接待游客的;旅行社以“成本价”“特价”“低价”等模糊或易使人误解的旅游宣传招徕游客行为的;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领队人员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等。 再出击严查 旅行社“挂靠承包”违规行为 “旅行社挂靠承包”被称为“行业内的劣行”。根据《迪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将全面严查这一违规经营行为,对全州现有所有旅行社及其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做到一个不漏。 迪庆州旅发委要求各旅行社彻底自查、清理挂靠承包现象,并检查内设部门、分社、服务网点有无再次对外挂靠承包的情况。同时,划清内设部门与挂靠经营的界限。清查主要从14个方面入手,其中包括旅行社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等形式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与个人或单位签订协议,允许其承包、挂靠成为旅行社的一个部门或服务网点,许可其使用旅行社的名称,并向其收取管理等费用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门市部)营业执照和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的名称不相一致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门市部)门头招牌与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的名称不相一致的;旅行社内设部门、分社、服务网点担任部门经理职务的人员,既不是该旅行社的投资者(股东),又不是正式职工(以正式聘任合同为证)的;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门市部)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服务网点(门市部)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在业务操作中不使用旅行社印章或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派团,或旅行社地接档案中的传真确认件、派团单、游客意见表、租车协议等资料中的名称和用章(旅行社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与旅行社的名称不相一致的;旅行社备案登记材料中的信息与实际检查情况不相一致的;旅行社服务网点和内设部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招徕、接待旅游业务,进行超范围宣传和虚假宣传,直接组织或接待旅游团队的;旅行社与分社、服务网点、内设部门签订承包协议或其他内部经济协议,将旅行社的单一业务或综合业务承包给分社、服务网点或内设部门经营,并向其收取承包费用或管理费用的;旅行社没有与分社、服务网点、内设部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允许非设立社员工在其办公或经营场地从事旅游业务的等。 迪庆州旅发委将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在媒体进行报道,同时在迪庆州旅发委网站开辟专栏进行报道。专项执法检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的,予以全州通报。同时,进行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旅游违规经营行为举报电话(0887-96927),接受群众监督。 (记者 向星权) 【1】【2】【3】 上一页 |
关键词:迪庆州,旅发,香格里拉旅游品牌,改善旅游环境,游客行为,地接社,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