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馆提醒:赴泰游切勿参加低团费旅行团
据中国驻泰国大使馆网站24日消息,近期部分赴泰中国游客因参加低团费旅行团遭遇消费纠纷,使馆提醒中国游客切勿参加低团费旅行团,以免发生被当地旅行社“甩团”等情况。一旦出现纠纷,应在回国后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使馆同时呼吁旅行社严格遵守新《旅游法》,切忌以身试法。 消息称,6月以来,驻泰使馆接到几起中国游客求助案件,反映其跟团游泰途中被当地旅行社甩团,无法继续行程。以其中一家团组为例,据了解,该团团员均是湖北某保险公司的投保人,保险公司以“优惠客户”为名义,由湖北某辉旅行社出面组织客户游泰,行程6天5夜,报价每人1580元人民币。 在抵泰游玩两天后,泰当地接团社要求团员追加费用,双方由此产生分歧,旅行社将50余名团员丢弃在路边,径自离去。带队导游作为团员和泰接团社的协调人,推诿责任,未发挥积极作用,不与当地旅行社沟通协商,反而将问题交由团员自己解决。团员气愤无奈之下,向使馆求助。 消息指出,这些无疑都是“零团费”、“低团费”甚至是“负团费”惹的祸。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旅游纠纷,新《旅游法》明文禁止旅行社组织低价团出境游。此案中,该团团员坦言明知旅行团报价低,还是参了团,心存侥幸心理。低价团费通常连正常往返机票都不够,又怎能支付餐饮、住宿门票等其他费用呢?为增加收入,确保盈利,当地接团社在游客到达泰国后,巧立名目,乘机增加自费项目、强制购物。如果游客表示不满,不愿接受旅行社类似安排,辱骂威胁甚至被甩团等情况难以避免。 驻泰使馆提醒拟来泰中国公民选择有良好资质、守法经营的旅行社,参考合理价位报团出行,切勿贪小便宜找气受;事前签好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旦出现纠纷,根据“境外纠纷、境内解决”的原则,回国后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使馆郑重呼吁旅行社,请严格遵守新《旅游法》,珍惜自身商业声誉,切忌有法不依、以身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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