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制定实施意见实现旅游惠民
近日,为切实做好《旅游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省旅游局制定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以宣传贯彻《旅游法》为契机,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完善公共服务,积极倡导健康文明旅游,持续扩大旅游消费,全面促进和提升产业素质。 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结合学习贯彻《旅游法》,我省旅游执法部门将集中力量,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今年3月开始的全省旅行社专项整治行动将进一步深入开展。重点针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自费项目”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检查惩处力度,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使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同时,依法吊销、停业整顿一批违法经营者,处罚结果向社会曝光,起到保护消费者、震慑违法者的作用。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实现标准化管理,提升旅行社的市场信誉度和游客满意度。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对需要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督办。全面推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者诚信信息发布等制度,提高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诚信水平。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价格管理,遏制部分景区门票涨价过快的趋势。推动制定景区开放、门票价格、流量控制等具体措施,落实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努力完善公共服务,倡导健康文明旅游 《旅游法》对政府公共服务做出了许多明确的规定,省旅游局要求各设区市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大力推动,不断健全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旅游法》施行奠定基础。 《实施意见》指出,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交通、气象、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设置旅游指示标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和客运中转站。 积极倡导《旅游法》有关文明旅游、健康旅游的规定,引导旅游者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注意公众场合特别是涉外场合的言谈举止,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使遵守文明旅游规则成为广大旅游者的共识和行为准则,争做中华文明的传播者和中国形象的展示者。 全面提升产业素质,做大做强河北旅游 今年,我省将继续深入实施景区整改提升计划,加快完善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精品景区,力争年底前,全省80%以上的4A级以上景区验收达标。深入挖掘和培育地方文化特色,着力提升观光旅游水平,重点发展都市观光、乡村观光,加快旅游小城镇建设,提升旅游目的地发展水平。 同时,我省将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旅游消费、生产、经营、管理的效率,切实提高旅游业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实现景区传统服务向信息智能化服务转变。抓好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深入推进秦皇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承德第二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重点景区专项改革,积极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的有效路径,不断理顺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合力。 《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支持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化、品牌化发展,加快“走出去”步伐,拓展境外市场,提升旅游企业的整体实力。支持中小旅游企业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自主创业、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坚持市场配置旅游资源的基本方向,放宽市场准入,减少行政审批,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旅游业。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进一步探索对外开放的新方式、新领域。加强和改善国际旅游合作,提高出入境旅游的便利化水平。 |
关键词:省旅游局|文明旅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