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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星:旅游者违反安全义务也应担法律责任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2017-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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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讯 暑期已经来临,全国各地都已进入旅游旺季。在出游期间,安全是头等大事。对于旅游安全,政府、旅游经营者当然负有责任。但是,依据《旅游法》的规定,作为旅游活动参与者的旅游者,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同样负有义务,不能违反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否则,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从全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来看,因旅游者的违反法定义务造成自身损失的,法院一般会判决旅游者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出游期间的安全,旅游者应在出发之前对自身的身心状况进行合理的预判,不要在身心不佳的状态下,盲目乐观,盲目出游;在活动期间,尤其是参与水上项目时,如山涧漂流、划竹筏、坐皮艇、快艇等活动时,必须要要穿戴好救生衣,未成年人参与水上游乐项目必须有家长带领。

如果在出游期间发生纠纷,旅游者应注意合理合法维权,避免损失的扩大、激化。一般来说,旅游途中的纠纷标的额不会太大,只要旅游者理性、冷静,通过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大多都可以解决。旅游者如果人为地扩大、激化矛盾,希望通过把事搞大或者借助于舆论来加快纠纷的处理,根据实践经验来看,多数难以实现预期目的。如果事件性质严重,发生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一般应先寻求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地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救济救援。相关的赔偿事宜,不宜着急处理,而应返回目的地后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王天星)

关键词:旅游者,出游,法律责任,旅游法,裁判文书,旅游经营者,旅游活动,旅游安全事故,竹筏,漂流

责任编辑:tra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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