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市场整治两月查处案件276起 罚款逾206万元
原标题: 我省旅游市场整治两月查处案件276起 22日,记者从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自4月15日施行以来,全省查办了一批涉旅案件,保持了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省共查处涉旅案件276起,行政处罚罚款206.02万元。 据通报,查处的案件中,旅游部门查处107起,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1起,吊销、暂扣导游证2起,责令企业整改27家,处罚旅游从业人员55人,行政处罚罚款118.13万元;公安部门查处32起,刑事拘留16人,行政拘留18人,行政处罚罚款1.72万元;工商部门查处21起,取缔无照经营行为6起,责令企业整改6家,行政处罚罚款74.84万元;税务部门查处86起,查补税款42.34万元,收缴滞纳金2.42万元,行政处罚罚款2.01万元;交通部门查处17起,行政处罚罚款6.7万元;食药监部门查处5起,行政处罚罚款2.62万元;法院调处8起,结案标的金额144.94万元。 从行政区域划分来看,旅游热点地区涉旅案件查处占全省的90.21%。其中:丽江市查处129起,占全省的46.74%;昆明市查处49起,占全省的17.75%;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查处40起,占全省的14.49%;大理白族自治州查处11起,占全省的3.99%;迪庆藏族自治州查处8起,占全省的2.90%;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查处7起,占全省的2.54%;保山市查处5起,占全省的1.81%;其余州市共查处27起,占全省的9.79%。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转办各州市涉旅案件42起,其中办结10起,正在办理32起。 全省各地各部门在涉旅案件的查处上呈现出4个特点:一是紧扣22条措施,坚决打击执行22条措施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始终保持市场整治高压态势;二是充分尊重游客诉求,督促和教育旅游从业人员自觉履行约定义务,倡导恪守规则、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道德;三是依法治旅从严从快,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案件性质、处罚意见以及法律依据等都有清晰认定,充分体现了依法治旅的力度和成效;四是注重上下联动,省级成立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州市、省级相关部门联动,实现旅游市场整治“全省一盘棋”。(记者 储东华 朱海) |
关键词:旅游市场,案件性质,查处案件,全省,行政处罚,罚款,导游证,丽江市,查补税款,约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