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打“非法一日游”构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提要: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北京市旅游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构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北京市旅游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构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一日游,条例还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公交客运企业等名义,利用互联网、旅游地图等媒介,发布虚假信息;不得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不得在景区内及其周边地区,追逐、拦截旅游者,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等。 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外,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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