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组织旅游该不该罚
正值踏青旅游旺季,通过朋友圈召集一起外出游玩方兴未艾。不过,用微信违规组织户外旅游小心被罚。26日,广东省英德市旅游局通报了一起通过微信公众号召集市民外出游玩,并直接收取费用个案的查处情况,引来网友热议。 亲朋好友之间,或者是普通网友之间,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互相邀约,趁着大好春光一起外出踏春游玩,这没有什么不妥。但是一些组织、机构把微信公号、微信群或微信朋友圈当成了牟利的平台,通过召集和组织网友进行旅游活动,然后收取费用,则不但涉嫌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把参与其中的网友置于各种未知的风险当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这起违规组织旅游案件中,组织者并没有获得旅行社的资质,也就不具备组织旅行团进行旅游活动的资格,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方面涉嫌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相关的资质,一旦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游客的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势必陷入事后的各种推诿扯皮当中。 任何“互联网+经济”都要以遵纪守法为出发点,其经营行为都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既需要政府有关方面加大规范、引导和查处的力度,同时也希望广大网友睁大眼睛,莫因为贪图便宜,或者是觉得新鲜,就轻易参与。(杜学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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