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让“最美”等同于“最悲”
原标题:别再让“最美”等同于“最悲” 河南导游韩滨在危急关头,以生命为代价保障了全团游客的安全,为导游这一职业赢得了荣誉和尊严,值得敬佩,令人感动!行业内外的高度赞誉实至名归,“最美导游”的称号韩滨当之无愧! 但在惋惜、悲痛、赞誉、感动等各种情感宣泄之后,也有必要对类似事件静下心来冷静反思。我们不能总是以一个个年轻生命为代价来换取对安全的重视,更不能只是以生命逝去后的荣誉来表达对一个职业群体的尊重。我们需要的不是生命逝去后的英雄,而是一个个生机勃勃的、获得最基本的劳动权益保障、获得社会各层面尊重和认可的导游。 提到“导游”这个群体,可能很多人想到的是欺客宰客、素质低下的低端的职业形象;甚至有人可以当着众人的面,以自己的儿子在“省厅”“省报”工作为资本对导游大打出手;可以以自己是“某某委”的公务员而要求导游让出导游专座。即使没有这些“优越感”的普通游客,也会自然而然地认为导游就是为游客服务的“服务员”,会理所当然地认为哪怕在崎岖的山路上,导游也应当在大巴车上站立着为自己服务;会自然而然地认为导游就应当在烈日暴晒下为自己讲解,哪怕在讲解过程中喝一口水也是服务的瑕疵,也是对“上帝”的不尊重。这种心态,其心理根源是对导游这一执业群体的轻视,是对导游服务价值的不认可。韩滨以他年轻的生命,给这种傲慢和偏见一个有力的回击,但代价太过沉重。 导游在团队发生紧急情况时有责任抢救游客,这是导游的工作职责,也是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但当导游在工作中面对比游客遇到的更为严重的危险时,是否也有优先获得保护和脱离险境的权利?游客安全由导游来负责,而导游的安全又该由谁来保障? 看到导游同行、旅游企业对韩滨家属的资助,我们为这些道义上的援助感到欣慰和感动。但我们更应追问一下,韩滨是否可以获得一个劳动者理应获得的基本社会保险保障? 导游作为旅游团队的工作人员、服务人员,首先确实需要为游客提供服务,但导游的自身安全、个人尊严也需要得到保障。这些需要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被有意无意地忽视,甚至一些地方和旅游企业出台的导游工作标准,要求导游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必须站立讲解,必须在临时的折叠座椅就座,必须在酒店大堂守候到夜晚12点才能回房休息……这些扭曲的工作规范严重忽视甚至侵犯了导游的劳动权益,更为严重的是,伤害了导游的职业尊严,打击了导游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这些所谓的工作标准以及导游在旅游者和社会公众面前所表现出的低姿态的“服务者”形象,也进一步消解了社会大众对导游职业群体的认同和尊重。 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在今年4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在用营运客车的折叠座椅不得使用,该政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但该规定目前仅属于两个部门下发的通知,强制力不够,需要相关部门通过立法程序,对类似问题的处罚予以强化,并需要规定法律后果和责任,以加强对导游权益的保障,也强化社会大众对导游人身安全、执业安全防护问题的重视。 另外,相关部门、企业应该修改不符合安全防范要求、忽视个人权益的导游工作标准。导游工作标准不应仅是强调导游为游客提供服务的规范,更首先应是强调对导游职业危害的防护;不仅应维护游客享受旅游服务的权利,更应首先维护导游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导游工作标准需要明确的问题还有:导游每日最高工作时限,在高温、高寒、高原等特殊环境下导游员的劳保标准,导游执业所应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等。规定可量化、可评估的导游员职业防护措施。 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对象也不能仅局限在导游群体,更应对旅游企业、游客、车辆生产企业和运营公司、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景区景点等所有旅游活动的参与方作出规范。通过对导游执业环境、执业安全防护作出硬性的规范,来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 对导游等服务人员的认同与尊重,不仅应体现在荣誉称号的认定、行业群情激奋的捐助与学习等方面,更应从思想根源上摒弃对导游等服务人员服务价值的“不认同”“不尊重”,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制度层面进行切实有效的调整和建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导游执业群体的社会认同和尊重,“最美导游”才会笑容满面、充满活力地出现在我们身边,伴随我们美好的旅游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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