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担心回到“低价购物游”老路
旅游行程中,到底能不能安排购物?这个问题是《旅游法》发布后让旅行社最为纠结的。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对《旅游法》条款进行解读,《通知》指出,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 这是不是意味着“低价购物团”又要卷土重来? 低价购物团又要回来了?业内担心小旅行社不正当竞争 国家旅游局的解释通知一发布,各大旅行社的负责人讨论得十分激烈。 “在我们旅行社同行的QQ群里,大家已经传开了这个通知。不少同行看到国家旅游局的解读,戏谑说是不是购物点的春天又要来了?”浙江飞扬旅行社市场总监奚挺说。之前就有一些小旅行社在城郊、农村偷偷地推低价购物团,拿购物点的回扣,与旅客签订额外的补充协议。现在《通知》指出旅行社可以安排购物,但要与游客签订合同,这就有可能让更多的旅行社去推出低价购物线路,回到过去的老路。 “这些具体细节提出的初衷是好的,但一些提法有点模棱两可,反而让人看了后觉得有机可乘。”奚挺分析,“比如,《通知》说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在字面上也做了具体的解释,这当然是为了防止‘低价购物团’的出现,但具体界定起来还是很难,也就没法对违规的旅行社进行处罚。” 浙仑海外旅行社总经理王艳也认同这个观点。“规定解释具体后,不排除一些小旅行社不正当竞争,损坏整个行业的形象。”王艳说,虽然《通知》说旅行社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回扣拿没拿,只有旅行社心里清楚,如果要监管部门一家家去查,那也不太现实。 春节旅游价格会不会降?多数线路现在已经成团不会变 尽管现在还是旅游淡季,但再过1个多月,春节黄金周的旅游高峰期就要到了,很多市民关心,春节旅游的价格会不会降下来? “我觉得通知对春节旅游不会造成大的影响。春节旅游价格本来就比平时要高,选择这个时间段的游客大多重视旅游质量,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王艳说,特别是境外游,因为至少要提前1个月办理签证,多数的线路现在都已经成团了。所以价格也不会发生变化。 那未来旅行社会不会考虑推出“购物团”?“购物团”的价格会不会比“纯玩团”便宜? 王艳表示,一旦政策允许,旅行社会考虑在一些线路中加入购物点,特别是游客普遍希望去的一些大型商业街区和免税店,但一定会审核购物点的资质,选择国家认可的、有质量保障的购物点。而且必须在成行前把购物点内容写入合同。如果是“纯玩团”的游客到了目的地临时想购物,旅行社不会考虑,也不可能临时与游客签合同,只能建议游客自己在晚上休息时间去酒店附近的购物点逛逛。 至于价格,带购物点的线路价格相比纯玩团会便宜一点,但幅度不会太大。“价格便宜的原因,不是旅行社收受购物点的回扣、佣金摊平出游价格,也不允许导游收回扣,而是希望购物点以广告宣传费的形式直接奖励给旅行社。” 市旅游局:规矩的进一步明确是件好事 宁波市旅游质监所所长邵道良认为,之前对于《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于没有出台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旅行社、游客以及一些专家都有着不同的解读,而《通知》的发布,更加明晰地对《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做出了解释,有利于各方统一认识,推动旅游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提到目前的通知有可能反而让一些旅行社“投机钻营”的问题,邵道良表示,《旅游法》的出台,是为了彻底改变以前有些旅行社不顾旅游质量,以低价为噱头吸引游客,又从中吃回扣、拿小费的操作模式,但由于这种“怪象”在全国旅游层面普遍存在,要改变需要一个过程,不仅宁波的旅行社要转变操作模式,各旅游目的地的旅游景点、购物点都要转变原来的经营模式,但不管怎么说,规矩的进一步明确总归是一件好事。 邵道良同时表示:“旅游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推动行业的有序发展,加强监管、检查的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一旦发现有‘投机钻营’,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罚。”(记者 蔡俊) |
关键词:低价购物,旅行社,购物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