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行社市场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成效
12月3日,全省旅行社市场综合整治暨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会议在平山县召开,省旅游局通报了旅行社市场综合整治成果,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15家旅行社进行了通报。 省旅游局局长栗进路表示,今年以来,旅行社市场综合整治活动不断深入,又适逢旅游法出台,全省旅行社市场的违法违规经营基本上得以扼制,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旅游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强化综合整治,解决内部管理缺失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据介绍,在全省旅行社综合整治过程中,各级旅游部门按照省旅游局统一要求,对照检查项目和内容,对辖区内所有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进行了全方位、拉网式、高密度检查。全省共开展检查执法6700多人次,检查1228家,占全省旅行社总数的91%。共下发整改通知书528份,占检查旅行社数量的43%,已经按照要求及时整改的旅行社共385家。 会上,省旅游局还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15家旅行社的处罚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衡水市远洋旅行社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被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廊坊市新世纪旅行社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被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石家庄市天尚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未按法律法规进行备案登记,被责令非法分支机构停业。 从旅行社市场综合整治情况看,违法违规和纳入整改的旅行社呈现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内部管理缺失比较严重。管理粗放、工作随意、无章可循和有章不循的情况在一些旅行社比较普遍,包括合同签署不正规、财务管理混乱、仪表服饰不整洁、服务言语不标准等。二是市场经营涉嫌违法违规操作。主要是利用所谓“零、负团费”骗取游客出行,通过强迫和变相强迫游客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攫取高额利润、弥补较低的团费。有的甚至不惜违法超范围经营,没有赴台游、出境游资质,却经营相关业务,打广告招徕游客。与此同时,旅行社间乱借资质、拼团组团,外地旅行社不经批准私自设立办事处、乱拉客源的情况也较普遍。 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我省旅行社行业做大做强 栗进路表示,虽然综合整治取得了阶段成效,但少数旅行社仍心存侥幸,存在着“整治过去就万事大吉”的思想,重蹈覆辙、故态复萌等潜在的问题隐患不可小觑。要切实把整治规范旅行社市场当作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并且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今年旅游法的颁布实施,对旅行社规范管理、依法经营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旅游法中有47个条款是针对旅行社的。而在旅行社市场督导检查中,一个突出问题是旅行社内部管理制度简单粗放、不健全、不完备。制度缺失,旅行社就谈不上规范管理、守法和诚信经营。对此,省旅游局已经研究起草了一系列关于旅行社管理方面的规范文本,并辑印成册,摘选出部分,统一印制样本,发放给旅行社张贴上墙,为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夯实基础。 同时,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我省于9月30日正式发布实施《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旅行社标准化管理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为保证此项标准科学、规范、有效的贯彻实施,省旅游局制定了《河北省旅行社等级评定管理若干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会上,省旅游局就如何开展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旅行社等级评定将作为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抓手,推动旅行社市场进入规范经营、科学管理、诚信守法、优质取胜的良性轨道。 “坦率地讲,我省旅行社无论规模还是效益,在全国都处在第二、第三方阵,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企业自身问题,也有政策不到位、不落实和扶持服务不够的问题。”栗进路说,要善于通过对旅行社督导检查和倡导行业自律等多种手段,整改不规范经营行为,引导守法、依法、诚信经营,有效地推动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做强做大我省旅行社行业。 (记者 张义杰 实习生 赵志璇) |
关键词:旅行社,旅游法,市场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