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 游客有话要说
法律应当允许出现多类型的服务 喜爱旅游的市民廖春红对于《旅游法》的出台并不同于外界的一致看好,“这意味着我的出行成本要增加了。”说到此处她皱起了眉头。《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羊毛出在羊身上,没有旅行社安排的购物,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自然无从谈起,那跟团旅游价格自然水涨船高。”廖春红说自己毕业不久,囊中羞涩却又酷爱旅行,大学时代有几次单独出行的经验,喜欢自由来往,后来发现低价跟团游也有可取之处。 至今说起一次去云南的旅行,廖春红仍然感到不可思议。彼时,她大学毕业不久刚刚参加工作一年,同学一起原本预计的单人出行成本是4000元左右。“去的城市比较多,昆明、大理、丽江,总共一个星期的行程,4000元不算多。”她说,昆明、大理、丽江三城相隔距离较远,按普通巴士的里程算来返的车费一个人就要七八百,住宿即便是和朋友平摊下来一个星期也得500元左右,再加上几百元的门票和几百元的饮食,都已经两千多了。 然而因为是临时出行,廖春红出发之前并没有设计详细的线路,经过火车站大量旅行社的游说,他们选择了其中的一家。“680元,我和小伙伴都惊呆了。”廖春红扳起指头算起来。“680元包括三城来返的旅游大巴费用,景区的门票,四天的食宿。然而让人惊掉下巴的是,只有更便宜没有最便宜,同行的两个重庆小姑娘从网上团购的昆大丽加香格里拉旅行总共才600元。”虽然旅行社安排的饮食确实很差,购物点很多,但是大巴和酒店都还不错,一算下来,廖春红觉得相当划算,而且在她看来,女生本能性地喜欢购物,旅行社设置购物点对于她来说没有任何负担,而且她认为即便是自助旅行也需要购买伴手礼,所以只要不是强迫购物,她是完全能够接受的。 “法律应当允许市场主体提供多类型的服务,追根溯源,有需求才有市场。”在廖春红看来,用行政命令一刀切并不合理,她期待更多的细则出台。“允许购物,但反对强迫购物,我觉得这才是旅游法应当倡导的。”她笑着说道。 规范购物品质价格才是王道 吃、住、行、游、购、娱,购作为旅游六要素中的重要一环节,不少游客仍有需求。市民罗小兰表示,每次旅游都要买点当地的纪念品或是土特产回来送给亲朋好友,如果组团游整个行程中没有游客自由购物的时间,就会给游客留下遗憾。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旅行社和导游推荐购物其实并不是罪大恶极,即便是他们不推荐购物点,游客也会主动寻找购物的地方。“我觉得旅游商品市场是否规范统一,商品的品质是否有保障,商品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有物价旅游等相关部门监管,这才是最主要的。”罗小兰认为,“只要有了部门的严格管理,在哪购物都行。从另一方面来说,就算是导游推荐了购物地,只要不是强迫购物,只要商品品质价格合理,我都觉得OK。”“相反,即便是旅行社和导游不安排购物,如果游客自行购物上了当,同样也会令人不愉快。”罗小兰补充道。 不过有消息称,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旅行社是否可以安排购物,在旅行中是否可以有另付费旅游项目等问题,国家旅游局将会同立法部门尽快推出相关规定,对这条法律规定进一步解释,为规范行业经营提供依据。 |
关键词:旅游法,购物,游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