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与购物店如何相处
《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还能不能安排购物、如何购物成为业者关注的焦点。虽然《旅游法》表述得很清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但是,业者依然不确定应如何操作。 其实,《旅游法》禁止的是购物过程中的强制、胁迫、诱骗等行为,旅行社应该改进的是购物环节及产品设计方面的缺陷。既然旅行社不可避免地要与购物店合作,那么,如何与购物店相处,就成为旅行社需要想清楚的问题。对此,笔者以为: 1、全盘考虑:反思很重要,不要重蹈覆辙 游客到了一个旅游目的地,都会有购买旅游纪念品、当地土特产品的想法,但在一些零负团费重灾区,往往是导游领着游客去一些只接待团队的店铺。这些店铺用各种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旅游法》实施后,这一链条被彻底斩断。但旅行社随即面临一个新问题,即如何重塑一个健康可良性发展的链条。这个问题需要旅行社及购物店共同思考。否则,势必有个别冒险者在利益的驱动下重蹈覆辙,最终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2、组成联盟:行业自律,避免恶性价格战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不仅是对游客的保护,也是旅行社重新整合的一次契机。而联盟不仅仅是旅行社之间的横向联盟,也可以是包含购物店的纵向联盟。 首先要在行业内细分,对于不同目标市场的旅行社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制定合作章程,在合作竞争中求共赢。一旦遇到纠纷也可以首先在联盟内协调解决,进而逐步完善合作机制。 同时,对于游客进行细分,对于不同需求的游客设计不同的线路产品,形成高中低多种档次,以此避免恶性价格战。 《旅游法》实施后,一些旅游购物店游客量锐减,甚至部分关门,这是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也是旅游购物迈向理性发展的必经之路,对于不能调整经营策略、适应新环境的购物店应予以淘汰。建议购物店也进行联盟,构建特色购物一条街,从而形成购物集群效应,为游客创造更好的消费环境。 旅行社从提升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的角度出发,在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推荐一些货真价实、口碑很好的购物街及大商场。 3、循序渐进: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 《旅游法》对旅游市场乱象采取雷厉风行的做法,从战略角度来说是必需的,但游客购物需求也应该得到满足。旅游购物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到底如何操作需要业者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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