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消费警示 “三无”停车场可拒付停车费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20 09:2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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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宣传册上注明标房179元/天,但实际收费却为218元/天;在南山路某停车场停车两个半小时,就被收了25元……昨日,市物价部门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指出目前我市已经进入消费相对集中的时节,广大市民需要注意防范,避免价格权益受到侵害。

  据介绍,市物价局通过对今年以来受理得到各类价格举报、咨询件进行分析发现,停车收费、商业零售企业价格问题和饮食娱乐住宿等旅游业价格举报咨询等所占比重较高,且个别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例如,市民余先生向物价局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反映,今年7月28日,其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箱光明牛奶,标价为48元/箱,结算价却为72元/箱。经查,该超市未将牛奶外包装条码覆盖,收银员结账时扫描了该区域,价格为72元/箱。而标价签标明的为单盒条码,以单盒条码结账(2元×24)价格就是48元/箱,造成标价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对此,市物价局责令该超市向顾客赔礼道歉,退还多收款,并按照法律法规对超市作出罚款30万元的处罚。

  12月1日,市民张先生在南山路某停车场停车,发现停车费高达每小时十元,而且还拿不出任何物价局的批文。接到张先生投诉后,检查人员当场责令该停车场经营者立即向属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收费备案手续,做好停车收费公示,并退还其停车费25元。

  “驾车外出游玩或旅行,车辆要尽可能停放在有停车收费标志牌(包括临时停车标志牌)的停车场,并确认进出场时间,留意其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物价部门称,对“三无”停车场,可拒付停车费,遇强行收取,可拨打110报警;对超标准收费的行为,可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实习生徐安洁记者阮妍妍)

关键词:杭州,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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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杭州日报
责任编辑:崔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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