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购”不欢?“零购物”触发新思考
目前,2014年春节长假的旅游产品已陆续上市。 福州市民杨克计划带全家来一次泰国旅行。《旅游法》实施后,“零购物”反成了杨克最大的担忧:会不会没时间逛泰国特色市场?会不会没机会购买当地旅游纪念品? “我爸妈年纪大,不考虑自由行。他们平时爱逛街,我就想挑选那些能满足父母购物需求的旅行社。”杨克说。 有购物就犯法? 杨克的观点具有一定代表性。刚从欧洲旅游回来的福州市民廖小姐就抱怨说,此次欧洲之行,旅行社没安排购物,而行程安排又很紧密,“出发前想买的护肤品最终没买成,挺遗憾”。还有游客反映,出门旅游不购物,总觉得少做了一件事,回来没法跟亲友们交代。 为什么取消了购物也会让这么多人不满意?省旅游商品协会会长吴志中分析,“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不可或缺的六个要素,少了其中的“购”,旅游的乐趣必然减少。 “很多人认为《旅游法》是一刀切,只要有购物就犯法,其实不然。”吴志中告诉记者,《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可后面还有一个除外条款—“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杨克在一家旅行社报了“泰国专享豪华六日纯玩团”,他就从中找到了“购”的要素。 “我特意问了旅行社,这个纯玩团没特别安排购物点,但行程中有两站可满足我们购物的需求。”杨克说,“行程第四天,我们会去当地最大的主题购物城;行程第五天,我们可去曼谷最新开幕的夜市。而这两处购物的地方,本身也都是泰国的旅游景点。”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我省不少市民表示,旅游特别是出境游,其实挺希望由旅行社带自己去买当地特色商品,以免沟通不畅惹来麻烦,只是“别带我们去那种专门为了中国人购物而建的商城,别带我们去那种会宰人的黑店”。 18%与32%的差距 游客购物需求普遍存在,已是不争事实。 在今年的海峡两岸文博会上,我省旅游商品文化参展团推出一系列“旅游好商品”。记者在当天现场看到,这些好商品中,仅工艺品就有木偶、漆线雕、寿山石、软木画、风狮爷等多个品类上千件产品。据省旅游商品协会的工作人员统计,前来参加旅游商品展的企业达200多家。 “这些商品,最终都会成为伴手礼,供海内外游客来闽旅游时选购。”吴志中介绍,文博会期间,永定客家土楼工贸有限公司与台湾客家旅游企业签订了经销合作开发意向,前者授权后者在台经销客家旅游产品、设立商场;厦门蔡氏漆线雕现场销售额达15万元,并与台湾凯信集团签订了80万元的销售合同;福建盈盛号金银饰品有限公司获得320多万元的花丝镶嵌产品意向订单。 吴志中说,在国内,一些地区非常重视旅游商品的研发和推广,如北京旅游购物已占到旅游总消费的32%,而我省的旅游购物只占到旅游总消费的18%,提升空间巨大,“需要在商品研发设计、营销手段创新上下功夫”。 18%与32%的差距要从哪里着手补齐?采访中,业内人士认为,我省各地景点卖的旅游商品似乎千篇一律,质量也参差不齐。其实,从文博会的展出可以看出,我省旅游商品并不乏特色,只是一些真正有特色的商品市场化程度还不高,需进一步开发,改变营销方式,让更多游客了解它、接受它。 既是景点,又是购物点 “零购物”情势下,旅游商品发展突破点在哪? 业界注意到,既是景点又是购物点的地方,往往游客兴旺。我省就有这样的实例。 开业两年的泉州锦绣庄民间艺术园,是我省新兴的文化旅游景点。它集闽台工艺美术品展示、闽台民俗风情表演、古玩投资收藏鉴赏、闽台特色餐饮、休闲、购物、会议等于一体。游客在这里既能饱览民俗文化,又能购买特色商品,与前文提到的泰国曼谷夜市颇为相像。 该艺术园董事长曾焕强告诉记者,游客在锦绣庄购物纯属自愿,导游并没提成。 那为何旅行团青睐这里?“因为我们把它做成了文化旅游综合体,做成向游客展示闽台民俗文化的平台。”曾焕强说。 曾焕强认为,《旅游法》强调旅行社不得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保障了游客权益。但是,在整顿旅游购物市场、铲除“非法购物”的同时,也应更好地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购”这一旅游要素不但不能摈弃,还应与“游”相互融合,做大做强,而文化旅游综合体建设就是不错的尝试。 “景区开发与旅游商品营销,资源要双向整合,产业要联动发展。”他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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