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境外“零负团费”多不因中方组团社因素
还有一周的时间,中国首部《旅游法》就要正式实施。这部法律从立法之初就明确确立了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为此,整治“零负团费”问题成为这部分法律的亮点,也是备受关注的焦点。今日,有媒体就境外旅游的一些问题采访了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春峰。不过在王春峰看来,境外“零负团费”多不因中方组团社因素。 王春峰表示,从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看来,规范市场的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的确需要一部法律。但是法律的力量远远不够,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法律以外,我们还需要其他的一些措施,还需要很多的方法。 他认为,关于零负团费第35条的问题,现在有两个普遍的理解,但是这两种看法都有片面性。一种看法是有人认为有了第35条规定,零负团费就可以彻底消灭。还有一种看法是第35条规定瞄准组团经营,认为只要管住组团经营,就可以管住旅行社,从而消灭零负团费。 首先,第35条消灭零负团费不是一个法律就可以解决的。零负团费的问题是多方面造成的,部分旅行社在里面起主要作用,但究其本身并不是旅行社所造成的,这与中国公民出境目的地的法律健全程度和经营方式有很大关系,从而变成了不得已而为之的现象。 其次,第35条不要完全跟旅行社直接对应,只靠旅行社规范自己是不可能把零负团费消灭掉的。(麦子皓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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