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北京住酒店摔倒致骨折 起诉索赔2.6万余元
娄女士在北京一家酒店住宿期间,称楼梯地面湿滑而摔成骨折。她起诉酒店的经营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近日,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娄女士诉称,2013年3月8日,她依据网上预约入住被告名下的酒店。当天下午6点左右,她准备外出吃饭,当行至酒店3层楼梯处时,由于地面湿滑而跌倒受伤。事发后,她在朋友及酒店服务人员的帮助下乘出租车赶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急诊治疗。经诊断为左胫骨远端骨折,左踝外伤。 娄女士认为,酒店的所有者及经营者未尽到对入住人员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她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6918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裴晓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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