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两月余 新法带来新变化
新华网济南12月12日专电(新华社记者高洁、孙晓辉、李放)2013年10月1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两个多月来,旅游法带给旅游经营者、旅游者、旅游资源怎样的影响?我国旅游业快步走向规范化了吗?年末旅游季即将到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依法治游”在各方期待下到来 游客出游遭强制购物,不文明出游给景区造成危害,报低价旅行团被逼补交团费,导游“宰客”成行业潜规则……一边是令人诟病的行业乱象,另一边却是蓬勃发展的旅游市场,在这种愈加激烈的矛盾中,旨在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旅游法终于在各方关注和呼吁下颁布实施。 不得组织不合理的低价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收取游客购物回扣……旅游法重拳出击,治理业内痼疾。 “旅游法的出台对我国旅游发展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该法将整治重点放在最受游客和经营者诟病的几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各方期待。”山东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主任、教授王德刚说。 新法带来新变化:“乱象”不再“丛生” 在旅游法正式实施两个月后,游客和经营者已经不同程度感受到旅游业的变化。据山东省旅游局监察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旅游法实施后,整体旅游经营收入有一定下滑,部分旅行社因游客数量减少遇到经营困难,不得不采取暂停业务的方式静观市场变化。 尽管旅游法实施以来对行业的整合作用初显,一些旅行社终将因无法适应而倒闭关门,但受到不少游客的好评。 “这次跟团去云南一路上没有强制购物,旅游路线和计划一致,纯玩的感觉不错。”山东临沂市民朱成旭曾数次遭遇强制购物,他认为即便一些线路的团费有所上涨,但没有了强制购物等烦恼,“多花点钱值。” 与此同时,一些旅行社经过转型调整发展壮大。临沂市神州国际旅行社总经理刘长军告诉记者,旅游法实施初期确实受到一定影响,由于团费上涨等原因导致接团量最多下滑近30%,但公司经过及时调整转型后已经逐渐步入正轨。“公司今年11月份业绩同比增长5%,旅游法其实有利于正规旅行社的发展。” 导游的收入结构调整也成为旅游法实施后的行业新现象。贵州省旅游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旅游法取消强制购物和自费项目后,部分导游的收入从月入上万元降到2000元不到,不少人已开始考虑转行。 “为了建立更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留住优秀的员工,公司提高了导游的基本工资比例,基本工资由原先的600元提高到2000元。”刘长军说。 专家:旅游市场迈入良性竞争新时代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旅游法实施后,旅游市场仍存在一些乱象,但法律的威慑作用凸显,随着游客、经营者等旅游主体的日趋理性,旅游市场总体上走向良性竞争和秩序化。 “虽然实施时间不长,但旅游法对遏制行业乱象已经有明显效果,其正面效应还会继续扩大。”王德刚认为,旅游法助推旅游者更加认同旅游质量和服务价值,而且倒逼旅行社等经营主体改变粗放的经营方式,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旅行品质等方式赢得市场。 北京腾波律师事务所主任宋维强认为,旅游法能否持续净化旅游市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政府对新法的执行力度。他表示,在旅游法出台之前,旅行社条例、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早就对于“零负团费”、强迫购物、随意涨价等行为作出明确的治理规定,但由于一些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旅游业顽疾难以治愈。 “在我国旅游转型升级的特殊时期,维护旅游法的权威呼唤管理者、经营者还有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只有明确自身职责,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积极推动旅游法贯彻落实,才能使旅游法的正面效应持续发酵。”宋维强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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