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没了 带团量少了 导游将何去何从?
对策:导游最低工资和考核制度待解 众所周知,旅行社用工的导游分为两类:专职导游和业余导游。后者所占比例最大,而旅行社为导游购买社会保险的并不多,且导游无底薪、无社保现象依然十分普遍,这是导游们缺乏安全感的重要原因。 关于导游薪酬的问题,《旅游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 专职导游在这块是有保障的。在长沙国旅工作了十几年的金牌导游妮子说:“我是少数专职导游之一,《旅游法》实施之后,此前的‘隐性收入’变成了‘显性收入’,且境外游受的影响并不太大,我是乐见其成的。但周围大部分导游包括很多密友都在观望并考虑转行。” 记者发现,部分旅行社会按照带团质量、次数等指标对导游薪酬进行等级划分,但有些旅行社并未建立完善的导游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机制。带了十年境内团的程沙说:“《旅游法》实施之后,最好有一个补充协议,一是对于主动要求进店购物的这块有个明确规定,二是对于导游的考核,制定一些有效措施。” 其实,近年来关于导游薪酬制度的建立一直在探索。国家旅游局曾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制度”,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制度,并有部分省、市在导游薪酬制度上做过有关尝试。如山西省、深圳市等曾尝试将小费纳入导游合理劳动报酬中,但争议不少。 最近,国家旅游局综合司司长张吉林对媒体表示,针对大多数旅行社与导游之间都是短期用工的现实,国家旅游局正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同研究制定相关的格式合同,从而确立导游最低工资制度。 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对于导游而言当然利好,这将意味着导游或有薪酬保障,但关键仍然要看是否能落实。在不少业内人士眼中,最关键则在于监管是否到位。 |
关键词:导游,旅游法,自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