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后 如何聪明旅游
“自由行”获得更充分保护,出行更顺心;遇险急救可用旅游服务保证金,出游更安心;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出游更舒心;自然景区门票涨价受限,游景区更实惠…… 《旅游法》实施后,游客们只知道终于不用给导游小费了,也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其实,游客获益的还有更多,对旅游法细则的了解,才能更自如地进行聪明旅游。 “暗藏玄机”的涨价 属理性回归 《旅游法》出台后,各大旅行社纷纷抬高旅行团的团费,面对这种现象,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小军说:“把原来那种不公平不公开的经营方式产生的费用,在桌面下的费用拿到桌面上,原来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去牟利,现在通过合法经营水下面旅游者看不见又看不到的钱,让消费者明白花费,不是涨价是理性的回归。”国家旅游局政法司副司长李磊说,《旅游法》严禁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是剔除旅行社行业各种“潜规则”、恢复规范经营模式的正常反应和理性回归。 游客五方面获益最大 旅游景区涨幅受限制 《旅游法》对门票价格作出了规定: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零负团费”重治理 《旅游法》中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过去隐藏在低团费之下的“灰色收入”被严禁,旅行社需要将报价提高到正常范围,才能保证自己的合理利润。所以,今后那种“超低团费”甚至是“零团费”、“负团费”的旅行团,恐怕再难见到了。让游客的钱都花在明面上,这条规定其实是让游客的消费权益更有保障。 “自由行”获得更充分保护 自助旅游者最为关注的是,能否获得足够的目的地信息,能否便捷地旅行,能否及时解决旅游纠纷,遇到困难时能否得到必要救助。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指出,《旅游法》对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作出了相关规定,在要求政府为游客提供免费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的同时,也在多个条款中规定旅行社之外的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给“自助游客”提供更充分的保护。 遇险急救可使用旅游服务保证金 《旅游法》规定,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旅行社无力垫付紧急救助费用的,由旅行社提出申请,经对旅行社作出许可的旅游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行社拒不垫付的,由对旅行社作出许可的旅游主管部门决定。这项措施,让旅游者可更加安心出游,切实保障了旅游者的权益。 不得向旅游者索取消费 导游和领队应当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这在一定的程度上保障了旅游者的出游心情,避免某些不好的情绪影响出游。 了解政策 《旅游法》赋予游客四大法宝 一、购物法宝:强迫购物不被允许 现象分析:旅行过程中,如果导游给你安排了购物点,强迫你购物,你可以说不。 可用条例: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维权结果: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二、合同法宝:旅游合同项目内容、时间需明确 现象分析:如果旅行社跟你签的旅游合同中,没有明确注明游览娱乐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你可以说不。 可用条例: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服务法宝:导游带团需全程陪同 现象分析:如果在旅行过程中你发现导游或者领队不愿全程陪同,你可以说不。 可用条例: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四、投诉法宝:旅游者“投诉有门” 现象分析:如果旅游过程中你与旅行社或导游发生纠纷,对方不愿承担责任时,你可以说不。 可用条例: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维权结果: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
关键词:旅游法,零负团费,自由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