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解读:如何利用保险减少旅行风险?
黄金周假期历来是旅游旺季,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行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的正式实施,恰逢今年的“十一”黄金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旅游局10月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0月1日至7日,全国共接待游客4.28亿人次;民航运送旅客770余万人,共保障国内外航班7.6万余班;9月28日至10月7日,铁路旅客发送量累计完成8212万人,同比增长12.5%,再创历史新高。 《旅游法》不仅分别对旅游者、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管、旅游纠纷处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还对当前社会较有争议的旅游购物、小费、自费项目等进行了明令禁止。我国首部旅游行业法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旅游业进入到一个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但是在新法开始实施的“十一”黄金周期间,“景区容量超载”、“游客打砸售票处”以及重阳节江西庐山景区一座连接景区码头的引桥发生塌陷,导致18名游客落水等事件的发生,严重冲击了人们对于休假旅游的美好憧憬。 虽然人们相信,《旅游法》实施,将为实现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基础性的法律环境,但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如何利用好保险这一有利武器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厘清旅行社保险责任 “十一”黄金周期间,张先生报名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江西三清山四日游。到达景点后,张先生爬山过程中不慎迈空,扭伤了脚。四天的游玩行程,张先生几乎都是在宾馆中度过。返程后,张先生找到该旅行社,称旅行社既然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那就应当赔偿自己部分医疗费用。而旅行社却认为,张先生在爬山途中,导游已尽到提醒义务,张先生受伤属于自己疏忽造成,所以此事不在旅行社赔偿范围之内。为此,张先生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上,《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投保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必须购买的法定险种,在旅游过程中,如果因为旅行社的疏忽或者失误导致游客受伤或发生意外,游客可以向旅行社索赔。但如果是游客自身疏忽,或者遭遇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如地震等灾害受到伤害,就不属于旅行社赔偿的范围。 与责任保险不同的是,如果旅游者遭遇不测,应当如何得到保障呢?《旅游法》还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是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旅游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残疾的结果或意外医疗费用的损失,不论是否属于旅行社的责任,都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这与以往《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中注明的“可以提示”有本质分别。“应当提示”是一种强制性规范,是旅行社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旅行社没有提示旅游者,而旅游者在行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就将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上述张先生的案例,旅行社是否已经尽到对游客提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义务,应当由旅行社进行举证。同时,旅行社在进行提示的同时,也应该要求参团者签署确认提示的通知,以防范日后发生纠纷。”张律师表示。 有保险专家提醒:“个人投保的意外险不能代替旅行社的责任险。”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投保应对症下药 “我有个客户的女儿,准备独自一人经由北京前往俄罗斯旅行。然而还在北京时,就因饮食不当而产生肠胃不适,后休息了几天才转好。我的客户担心之余想到这还是在国内,要是到了俄罗斯水土不服,身体突然不适,看病不但麻烦而且肯定会有巨大的开支,于是赶紧在女儿从北京出发前为其投保了境外旅游险才安心些。”中德安联人寿的保险专家王旭向记者举例道。 据调查发现,在海拔3000米、3700米、3900米和4520米四个不同高度的人群,其急性高原病的发病率分别为40%至57.3%、63.8%、89.24%和100%。保险专家表示,特别制定的西藏、青海等旅游保险十分必要,旅游者在前往高原地区前投保保险时就应该选择更为“对症下药”的产品,以免空有保单而无保障。 记者了解,平安保险不仅专为前往青海、西藏、云南、贵州等高原地区旅行的游客设计了保险产品,提供特别需求的高原反应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障,同时还有24小时境内紧急医疗救援服务。 无疑,出门在外若身体出了状况,一切美好计划都将受到严重影响,而且还将导致额外的医疗费用开销。针对这一风险,旅游险可以提供的帮助包括意外伤害赔付、医疗费用赔付、医疗费用垫付、紧急救援等。其中医疗费用垫付在境外旅游时非常有用,这一功能可以让救援机构承担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否则,需要消费者自行垫付,回国后到投保公司理赔,这一做法可能会面临理赔资料不齐全,需要再与远方联系等繁琐问题。 “在这些服务中,最需要消费者考量和挑选的就是紧急救援服务。及时专业的紧急救援服务能够解决燃眉之急,比如医疗运转和送返,联系和安排当地医院、在线翻译等,对旅途中的人来说非常关键。”王旭提醒说,受益于外资股东全球领先的经营实力,一些合资保险公司可以与集团旗下的专业国际救援公司紧密对接、充分授权,也因此能够提供更专业高效的救援服务。比如中德安联集团旗下的安联全球救援即能够通过其遍布全球228个国家的服务网络为同一集团旗下的旅游险产品提供专业高效的救援服务。 理智应对境外游风险 当国内游面临“高速路车满为患”、“景区容量超载”等窘境时,越来越多的人们逐渐将目光转向出境游。尤其是《旅游法》对于旅游团费、旅游购物等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让人们对于出境游品质有了更多期待。无论是新婚度蜜月、带父母度假,还是与朋友共游,欧洲、东南亚海岛、日韩等国外目的地越来越受人们欢迎。 “一次理想的旅行无外乎是最大的快乐和最小的风险的结合,两者缺一不可”,前述保险专家表示,“我们似乎经常听到出国旅游发生的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不过归结起来,最常见的风险无非关乎是人或者财物,而这些都能通过旅游险得到非常实用的帮助。” 在旅行途中,丢失钱包行李在欧洲的出境游中并不少见。专家提示:“旅游者应该尽力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若真在异国他乡不幸被抢被盗,依据购买的旅游险中包含个人现金丢失或行李随身物品丢失的保险责任,保险消费者只要在丢失的24小时内报警,报案证明上写明损失情况(现金金额和证件等),回国后可凭报案凭证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除此之外,行程或行李延误则是另一个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的问题,而这一损失亦可以通过旅游险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若航班延误,被保险人可以与航空公司联系,索取能清楚表明航班原应到达与实际到达时间的延误证明,回国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有一些人性化的境外旅行险产品可在拒签后全额退保,若行程取消也可以申请全额退保(需在保单失效后申请)。 “刚才提及的各种服务并不是所有的旅途都会需要。”王旭还表示:“比如去一些治安良好的国家,发生偷窃的概率就很低,不一定要购买含有财物损失赔偿责任的旅游险。建议在旅行前,先理性分析此行将会遇到哪些风险,再有针对性地挑选旅游险产品。” 如此看来,《旅游法》实施后,保险要做的事还很多,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就是其一。特别是可根据《旅游法》相关细则推出配套产品,以此提升保险服务品质,更好发挥旅游保险功能,维护人们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
关键词:旅游法,保险,黄金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