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旅游局发布:暑期旅游安全提示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宗苗淼 2014-07-09 14:48:42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进入7月,石家庄进入旅游旺季。近日,石家庄市旅游局、石家庄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石家庄旅游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暑期旅游安全提示,提醒外出旅游者关注旅游途中风险,比如尽量不要上车后再付出游款、签约合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遇不可抗力应协商分担费用

  暑期天气复杂多变,是泥石流、冰雹、洪涝等灾害天气多发季节,尤其是南方山区、海边更易发生气象灾害。旅游者在选择出行路线时应提前了解或向旅游经营者询问旅游目的地自然气候、天气状况。

  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现行旅游合同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发生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客观应对,理性维权。

  吃海鲜食物中毒情况多

  暑期天气炎热,食物易腐败变质,外出旅游易发生中暑、食物中毒等突发状况,出发前应合理规划行程,避免过度疲劳并携带应急药品。一般食物中毒多出现在海滨城市,大多是因为食用不干净海鲜造成的。旅游者在用餐时,应首先确保自身体质,是否适合食用海鲜,同时尽量选择取得相应卫生许可资质的餐厅,注意饭菜质量,如果发现变质或有异味的饭菜,应立即要求餐馆予以撤换。

  食物中毒的发生往往具有滞后性,且涉及人员众多,一旦发生此事故后应第一时间通知带团导游或餐厅,以便保留相应证据,取得向餐厅追偿的法律权利。

  尽量避免上车后再签约

  石家庄旅游局还提醒广大市民,暑期出游最好选择正规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签署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编制的新版旅游合同并索要旅游发票,切勿听信“上车签约”、“上车付款”或只开收据之类的说法。

  游客应查验所选旅行社的资质,是否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出境或台湾旅游线路时须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出境及赴台湾地区旅游资质(经营许可);新版旅游合同已于2014年4月17日正式启用,签署旅游合同时请查验是否为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最新版旅游合同。

  出行前应了解交通工具,询问车辆保险状况、营运资质等情况,特别建议广大旅游者谨慎选择夜车团。

  保留证据回来投诉市民如果在旅游中遇到纠纷,应保持冷静,理性维权。不要采用过激的言行。市民可先行拨打旅行社紧急联系电话与旅行社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注意保留相关依据,行程结束后打石家庄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电话进行投诉。倘若市民在旅游期间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根据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自愿选择解决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石家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为86061715、86061719。

关键词:暑期旅游,安全提示,石家庄旅游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郄小娟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