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规划应注重的三项原则
笔者以为,台山制定旅游产业规划,应当注重的首要原则是,界定相关部门、行业、企业的行为边界。旅游规划中,应当明确旅游区、景区、景点的交通等设施配套的相关部门责任。在这方面,旅游规划还应尊重开发经营企业的意愿,相关部门要避免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干预企业经营,更要力戒主管部门强压企业采用个别官员感兴趣的经营模式。相关部门可以在开发经营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中加强协调,但应避免直接担保等方式过度介入。 台山市旅游主管部门要参照国内其他一些地方知名景区的操作经验,高标准建设配套设施,并确保基本配套以平价、低价运营。这是打造台山旅游品牌,建立较好口碑的重要举措,可以避免将配套责任推给开发企业,造成接驳交通等配套设施高价运营,影响口碑的问题出现。 相关部门要借助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将行业管理职能转移到行业组织,支持本地旅游行业组织提高管理水平,与之同时要鼓励本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承担游客权益保护、集体维权代表等职责。 第二项应获得重视的原则则在于,要尽可能实现旅游开发区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在旅游开发中获得经营发展空间。矿业、旅游业开发发展中,常常会出现原住民“被抛弃”的现象,即所在地居民没有参与矿业或旅游业开发的资金、资质和知识能力水平,地方相关部门和企业又拒绝为之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从而将之排除在产业发展的成果分享行列之外。在一些矿业和旅游业城市,产业的高度繁荣非但没有带动居民共富,相反拉高了物价和房价,造成深度的社会和经济空心化。台山官方应当对此形成科学判断,要为本地居民在旅游业发展中获得发展机会、空间,创造包括提供创业机会、创业智力支持、就业培训等扶持支持。 第三项原则是突出地方特色,打造精益化的台山旅游产品。南都台山读本此前曾浓墨重彩推出过台山城镇化样本多期主题报道,一些乡镇的产业兴衰皆表明,不能从同质化竞争中实现超越的先期发展,无法避免后期衰落。台山的侨文化、漂流游、海岛游及地方美食等标签,说到底仍然过于笼统,在珠三角区域内存在大量的重合样本。因此,台山旅游规划的重点就要放在进一步细分标签,找出台山文化、旅游、社会资源之中真正具有独特性的要素,并对其商业发育空间开展科学论证;然后,在此基础上仿效日本、韩国的部分知名景区,在旅游产品开发中实现精益化。 |
关键词:旅游,规划,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