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境外脱团旅行社被判支付“保证金”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25 09:37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2013年1月20日,中国公民付某随旅行团出境旅游期间,在澳大利亚悉尼机场擅自脱团,至今滞留境外。围绕着担保金由谁承担的问题,为付某办理旅游签证的北京新华国际旅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国旅”),将直接接手付某出境游业务的河南中国青年旅行社(以下简称“河南中青旅”)告上法庭。10月30日本报刊登题为《游客境外脱团,两旅行社对簿公堂》报道。近日,该案已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河南中青旅与新华国旅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不可撤销担保书》真实有效。就权利义务内容而言,设置保证金条款的目的是增加经济成本,防范游客滞留不归。河南中青旅与游客之间就担保金交纳事宜有约定,其在《不可撤销担保书》中向新华国旅承诺交纳同等数额的保证金,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目前,游客付某滞留境外,《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的情形已经发生,新华国旅依约要求河南中青旅支付未付的10万元保证金及5000元律师费,有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最后,法院支持了新华国旅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河南中青旅表示将上诉。

关键词:出境游,滞留,旅行社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第一旅游网
责任编辑:郄小娟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