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强迫购物 中国启动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针对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等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以2014年春节、五一为节点,即日起中国将开展为期半年左右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17日在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会议上说,此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查处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旅游企业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行为;严厉查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通过合同外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行为;严厉查处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游客违法行为,巩固文明燃香成果。 据介绍,按统一部署,从现在到春节期间,全面开展第一次整治工作,各地都要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从明年3月份到5月份,全面开展第二次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暨“五一”市场检查周,各省级旅游部门在持续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基础上,再集中查处一批案件,并向国家旅游局全面报告专项检查情况。 此外,为保证旅游法的有效实施,国家旅游局17日重申严格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坚定不移取缔“零负团费”等违法经营行为。 国家旅游局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通知强调,旅游法实施以来,旅游部门和企业对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解和执行不一致等问题。为保证旅游法的正确、有效实施,国家旅游局强调,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 国家旅游局指出,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价格或者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提供旅游服务,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的,应认定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活动时,没有对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作出合理的行程安排,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钱春弦) |
关键词:强迫购物,旅游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