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20天后引发旅游市场一系列变化
导游的烦恼 灰色收入没了纷纷离职转行 《旅游法》对旅游行业的影响,在导游身上也表现明显。《旅游法》中不得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规定,斩断了导游的灰色收入,让他们整体收入锐减,部分导游开始离职转行,更多的导游则在观望。 已经在石家庄做了5年导游的小刘说,《旅游法》实施前,他们的主要收入是基本工资(200-400多元)+带团补助(50-100元/天)+购物、自费项目提成。一般去海南、云南、港澳等旅游购物、自费项目多的地方,按照全陪导游、地接导游和大巴司机2:4:4分成,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提成是每月收入的大头。现在这部分收入几乎被斩断,所以不少同行都选择另谋他职,离开了旅行社。 据了解,现在一些旅行社开始给专职导游增加基本工资,或者提高带团补助,但还是赶不上导游此前的收入。 石家庄市旅游协会有关人士表示,《旅游法》实施前,国内不少旅行社拒绝与导游签订合同,不为导游发工资、买社保。《旅游法》首次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在堵住了导游的非法收入来源的同时,实质上是对旅游业用人市场的规范和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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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法,旅行社,灰色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