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旅游法将对黄山盒饭说什么
光明网评论员:诗人卞之琳在《断章》中说,“你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望你。”2013年十一黄金周,看风景的人果真成了另一道“风景”。有人看这风景里的乱象,有人盯着风景里的钱景。10月5日光明网消息说,“黄山景区内禁售泡面,怕游客乱倒泡面的水破坏环境,但并不禁止游客吃泡面。东方早报记者发现,山上吃泡面的游客非常多,除了一些自己带上来的,有些商铺还是在偷偷地卖。商贩们称,景区之所以出台这个规定,是为了景区自己的盒饭生意,3菜1汤卖45元”。 黄山景区的方便面禁令,当年也曾一石千浪。早在2005年3月,相关部门就决定在景区内停止销售方便面,最主要的原因自然是环境污染。怎知应者寥寥,于是隔年的2006年五一前夕,景区再次发出《关于禁止出售方便面的紧急通知》,态度强硬、措辞严厉。于是方便面就羞答答“隐身”了。说隐身,其实是两层意思:一是景区没法子禁止游客带着方便面上山,那么,政策对于知情的游客来说,不过就是提前在山下买几包备着的提醒;二是商铺的货架上虽然没有了方便面,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有需求自然有供给,垃圾袋藏着的“方便面黑市”依然不可能禁绝。 景区禁止方便面出没,自然不可原罪,毕竟,鬼斧神工的黄山,也经不起铺天盖地的面桶或汤汁的污染。但最令人百思不解的恰恰是两点:如果真是为了禁止方便面上山,干脆一刀切一禁了之,只要在游客上山前尽到告知义务,把方便面换成饼干或面包,也不是不可以理解,为什么偏偏只是在山上禁售方便面?此外,黄山作为自然景区,在五千年华夏文明史中具有鲜明的公益与公共属性,既然在山上禁了方便面,该不该为游客提供相应的替代品呢?毕竟,方便面在爬山过程中也是必需品,没有消费弹性,如果禁了方便面而只有45元的盒饭供选择,这算不算司马昭之心呢? 前几年,舆论集中火力炮轰了机场的天价餐。各大机场也积极整改,引入了快餐连锁店,作出了价格自律承诺,譬如济南机场要求便利店、特产店等商品价格最高限定在市区主要商圈同类商品价格的1.2倍以内。遗憾的是,景区的天价消费始终岿然不动。这当然不是说,黄山上的盒饭就该5块钱或者10块钱一份,而是在测算其成本与合理利润之后,总该有个合情合理的度,那么,这45元一份的盒饭价格主管部门持何意见?至于“商贩们称,景区之所以出台这个规定,是为了景区自己的盒饭生意,3菜1汤卖45元”——面对民众质疑,起码管理方有责任撇清政策的寻租嫌疑。 新《旅游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第四十九条规定,“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那么,45元的盒饭价格,如何体现公益、契合法之公平正义精神?带不带方便面上山,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景区餐饮等基本服务,不能占山为王、趁火打劫。于此而言,职能监管不能总是失语。 |
关键词:黄山,盒饭,旅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