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只对游客开放的购物店“风光不再”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04 12:0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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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实施见成效

  大连市只对游客开放的购物店“风光不再”

  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面临着首个黄金周“大考”。我市旅游市场反映如何?旅行社执行情况怎样?昨日,记者在我市几家只对游客开放的购物店看到,往日车水马龙的“红火”风光已经不再,有的购物店甚至节前就已关店、撤摊。

  往年“十一”黄金周,是只对游客开放的购物店最繁忙的时候。众多购物店门前,总是挤满了旅游观光的大巴,购物店里也是人满为患——谁家店给的回扣高,谁家的买卖也就最兴隆。而今年“十一”黄金周,购物店门前却变得冷冷清清。记者昨日在虎滩新区一家玉石珠宝购物店看到,门前一台车没有,楼上虽然柜台还在,但已经是人走楼空。看门的大爷对记者说,听说新出台的《旅游法》不让进指定店购物了,这家店在节前就关门不干了。大爷又指指道前面另一家旅游购物店说,那家店也关门不干了。

  记者又乘车来到中南路一家较大的海鲜旅游购物店,看到门口坐了几位店员,似乎在盼望着游客到来,门前也不见一辆旅游观光大巴。记者想进店里看看,被拦住并告知不开门。记者从窗户往店内看,店内关着灯,也没有游客购物。记者又在门外等了一会,始终没见一辆旅游大巴光临。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社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记者采访了解到,面对《旅游法》的实施,今年“十一”黄金周,我市旅行社纷纷放弃了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一些旅行社干脆不接价位较低的团队。位于中山广场的一家旅行社总经理向记者表示,过去旅行社大都是靠高回扣、佣金、购物来支撑低价运行的模式。《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将不再通过购物和自费项目弥补出游报价,这将引导旅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记者 李枝宏)

关键词:大连,购物,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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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大连日报
责任编辑:郄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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