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内导游三年以上未年审将注销导游证

来源: 陕西省旅游局 作者: 2014-08-21 17:44:31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8月18日,省旅游局召开导游座谈会。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导游人员管理、稳定全省导游队伍,陕西省近期将出台一系列新规,三年以上未年审导游,将被清理出导游队伍。

  本次导游座谈会主要围绕陕西省导游的服务现状,稳定导游队伍,着力发挥中、高、特级导游人员重要作用,新入职导游岗前培训情况以及“寻找最美导游”推荐活动等内容展开讨论。来自全省各地市(区)旅游局负责导游管理工作的同志以及省、市导服中心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代表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针对如何稳定陕西省导游队伍的问题,大家一致认为,要改变目前导游从业门槛低、淘汰难,导游人员“只进不出”的局面,应该逐步建立淘汰机制,让导游“有进有出”,保持全省导游队伍的活力。

  目前,陕西省导游备案人数24000余人,2014年参加年审的人数仅有10000余人。就西安市而言,备案导游17208人,参加年审审验的仅为6468人。未按要求参加年审的导游严重影响了全省导游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利于全省导游队伍建设,对其他按要求参加年审的导游亦有失公允。为此,省旅游局将于近日依照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出台相关细则,拟对三年以上(2011年以前)未参加导游证年审的导游人员,予以注销导游证(IC卡)。

  为了扎实开展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着力发挥中、高、特级导游的重要作用,鼓励全省导游员加强学习、积极进取,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从2015年开始将延长中、高、特级导游人员年审周期。凡取得中级导游资格的人员,可每三年年审一次;取得高级导游资格的人员,可每五年年审一次;取得特级导游资格的人员,可终身免于年审。此外,各地市(区)旅游局按照省局要求,继续加强对导游员的岗前培训工作,提高导游员的实践能力;配合国家旅游局“寻找最美导游”活动,发掘陕西省优秀导游员,展现陕西省导游精神面貌,全面提升陕西省导游的整体水平。

关键词:导游,年审,陕西

责任编辑:董云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