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旅游零团费的陷阱
许多零团费旅游实则是变相欺诈消费者
核心提示 近年,随着旅游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零团费”这一名词出现,即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旅游团,而依赖游客购物的佣金来获取利润。由于“零团费”背后的旅游产品质量低劣、欺诈频出,使游客权益受到侵害,“零团费”(有时甚至是“负团费”),往往是“上当游”、“受气游”,对旅游业的声誉和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近年来,国内旅游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奇特的新现象:国内游、出境游一些线路和产品的价格降幅颇大,一些旅行社的报价大大低于成本价,打出“零团费”甚至“负团费”的招牌吸引顾客,“不交一分钱团费也可以到境外8日游”。 正是这看似实惠的招牌,让不少游客吃了苦头。 “零团费”的风险 去年年底,中学教师刘女士和8位同事每人向某旅行社交了1000余元团费到泰国旅游,遇到不少要掏钱的自费项目。刘女士说,这都算好的,如果是“零团费”,不仅自费项目会大大增加,而且行程被大大“缩水”。 许多出境旅游团队在泰国最怕听到导游喊“加油站到了”,因为往往一到加油站,就是导游向游客收取费用的时候,如果游客们不按导游说的做,司机就会关掉车上的冷气,和导游一起玩失踪。直到游客们愿意缴费了,导游和司机才会现身。 憧憬低价出国旅游的游客在异国他乡遭受着零团费旅行社的欺诈,行程中不断夹杂争吵和麻烦,出游兴致大打折扣,归国后的投诉也如雪片般飞向管理部门。 一位业内人士说,游客在国内交费太少或“零团费”,泰方的旅行社所收取的费用肯定会相应增多,一些精选旅游景点也可能被“缩水”省略。 “零团费”是指旅行社以低于成本价格招徕的旅游团,而旅行社则依赖游客购物的佣金来维持成本。为了接到游客,出行前目的地旅行社和导游不收任何费用(零团费),甚至还要给出发地旅行社交人头费(负团费)。 然而“羊毛出在羊身上”,游客一旦到达旅游目的地,就会被逼着掏钱参加各种昂贵的活动和游览项目,或被强行拉到同导游勾结的商店高价购买商品,游客要是空着手离开商店或者拒绝花钱参观额外项目,就会受到导游粗暴的对待。 在泰国,中国旅游团被丢的事件时有发生,游客所受到的威胁手段包括被抛弃在公路上、加油站,酒店的钥匙晚上开不了房间门等等。 给游客“挖的坑” 低价招徕,层层加码:部分旅行社为了以价格优势增加竞争力,采用低报价来吸引游客,当游客交完费后,又以机票涨价、地接费用提高等理由再向游客伸手要钱,增加费用。 有业内人士说:国家旅游局已明确表示“零负团费”是旅行社间的一种不正常的竞争手段,属违规行为。“零团费”、甚至“负团费”游,不但给游客“挖坑”,也使得旅游产品本身在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两方面存在以下陷阱。 以虚假广告误导旅游者:一些旅行社为了招徕旅游者,在广告中打出的价格很低,开列的服务内容很诱人,而在实际履行中却不能兑现。旅游者看到某旅行社的出境游广告,被其丰富的旅游内容和三星级住所及服务所打动,但在实际旅行过程中,不但参观景点减少,而且住宿条件与三星级相比有天壤之别。 延误出游时间:出境旅游从报名到出发,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一些没有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只能依靠有出境权的旅行社办理相关手续,由于环节多,致使出团时间无法确定,只能采取先套再拖的办法。 诱迫购物:这是旅行社索取利润、境外接待社牟取利益的主要渠道。由于游客必须大量购物,旅行社才可以赚取利润,因此强逼诱骗游客大量购物就屡见不鲜。而游客所买的物品,通常是金银首饰、玉石、数码电器等贵重物品,旅行社从中赚取佣金。为了卖出足额的物品换取回扣,冲抵接待费用、获取利润,强行延长购物时间。一些导游利用游客对其的信任,诱使游客所购商品质次价高,甚至是假货。 擅自增加或强迫自费项目:部分旅行社及导游为了盈利,极力安排游客参加自费项目。他们以“回味无穷、错过可惜”为诱导,故意减少计划中的景点,缩短游览时间、擅改行程,将自费项目编排在行程中,使游客不得已而参加。并对一些不愿参加的游客进行刁难。 实质是多次收费 长久以来,价格是多数游客出行考虑的主要标准,忽略了“质”才是旅游追求的目标,也正因为拿准了游客的这根“软肋”,一些旅行社利用游客对“性价比”和“实惠”的要求,纷纷推出“超低价”、“超值价”蒙蔽游客。 陕西省旅游局质量监督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省旅游业高速发展,旅行社不断增加,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省也出现低价招揽游客的案例。擅自改变游览行程安排、增加购物次数和时间,大量安排自费项目、收费标准不透明等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西安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长途新洛认为,零团费和负团费就是低于成本价运作的费用,其前提就是多次交易,所谓的“超低价”、“超值价”就是把一次收费变为两次甚至多次收费,即第一次交易之后,必须要有第二、三次交易。 出发时没有交够的团费到了国外一定会变换花样补上,游客在旅游点的用餐、住宿、用车、景点门票、导游费等开支,都需要由游客的自费项目和购物回扣来支付,否则谁来替你“埋单”? 西安市旅游局稽查大队副队长梅增武说,比如说云南双飞5日游,正常价格至少2000多元,现在有人打出700元,连机票都不够。这样的价格已远远背离了成本定价规律。 一次收费(即正常团费)在出发时已预付了在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游及导游费用(自费项目除外),旅行社和导游不存在自己先贴付费用的风险,因此游客未到前饭店、车辆、景点门票等一切都已安排妥当,其品质是可以保障的。 反之,对待那些零团费的旅游团队,旅行社和导游必须先用自己的钱垫上为游客安排。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游客的吃住行游环境可想而知。 导致了加价行为 零负团费的另一个“特色”是向老人和孩子加价。一条旅游线路价格本来是1500元,老人孩子就要1700元? 一些旅游企业人士认为加价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过度竞争加剧了加价现象蔓延。 西安一旅行社人士称,对老人和孩子加价最明显的时候是2007年和2008年。当时旅游地地接社在接团时出现零负团费,即组团社不仅一分钱不给地接社,地接社为了能拿到团,反而给组团社钱。 对旅行社而言,他们也面临盈利的压力,但老人和孩子行动不便,因此不好过多安排自费项目来弥补亏损。另外“老人和孩子出去安全风险较大,需要特别的照顾,因此加价部分是合理行为”。 但梅增武认为,加价不是单纯的竞争造成的,实质还是零团费和负团费如何回本的问题,“老人孩子的购买能力相对较差,可能第一次交易后就没有后续交易了,出于追求高额回扣完成盈利目的驱使,部分旅行社和导游就要求对老人孩子加价。” 实际上,相对而言,老人和孩子的购买能力很弱,并不能满足地接社自费项目的要求,因此地接社开始对组团社提出要求,要对老人和孩子加价。久而久之,这种风气迅速影响到其他线路和地区。 将“丑话”说在前面 2011年4月21日,国家旅游局正式颁布了《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首次明确将按强迫购物的次数对游客进行赔偿。其中规定,旅行社强迫购物、擅自转拼团、遗漏景点等,将最高向游客支付其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 若旅行社或导游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需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承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现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情况,旅行社需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中国旅游法》颁布之后,2013年12月17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会议,部署若干整治工作。同年12月27日,陕西省旅游局部署的4项重点工作其中之一就是整治“零负团费”。 自去年9月以来,西安市旅游局已经开展对旅游市场秩序的长期整治行动。今年1月,市旅游局以市场上的“云南游”产品为重点,针对“零负团费”欺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西安市旅游局提示旅游者:不要轻信旅游广告宣传的“超低价”、“零负团费”,这样的旅途中被强迫消费或变相强迫消费的情况发生可能性较大;在参加旅行社团队旅游时,要注意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仔细查看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许可证,选择规模大、管理规范的旅行社;签订合同时,要事先仔细阅读合同,还应与旅行社协商,明确衣、食、住、行的标准,将“丑话”说在前面。如遇欺诈、侵权行为,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维权。 |
关键词:旅游,零团费,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