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旅游倡导方式升级记
自2006年开始,我国旅游业就开始关注到旅游中存在的不文明现象,并积极探索相关的应对措施。文明旅游倡导方式,从最开始的倡议到明文载入法律,历经多次升级。 2006年9月,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商务部、建设部、民航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实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公民文明旅游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被提升至国家层面解决,计划在2008年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当年“十一”黄金周期间,中央文明办联合国家旅游局发布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征集制定发布公民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 2007年1月,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联合宣布,由“文”“龙”“长城”等元素构成图形的作品确定为“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主题标识,“熊猫小迪”被选定为文明旅游卡通形象。国家旅游局在当年的“五一”黄金周发出通知,要求旅行社按照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出境旅游合同范本”落实旅游合同,号召各部门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亿万旅客文明行”活动。针对公民在旅游活动中表现的不文明行为,国家旅游局首次对出境游客进行文明培训,加强文明旅游的宣传与培训。 2008年4月,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共同发布了50条“文明旅游温馨提示用语”,涉及景区、绿地、森林等公共场所提示,机场、海关、口岸等出境游提示,秩序、礼让提示以及用餐、购物、出行、住宿等提示。 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同年,中国旅游协会及各专业协会发出文明旅游倡议书。9月,国家旅游局向全社会征集文明旅游提醒语,发起“文明旅游提个醒儿”活动,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纠正旅游活动中的陋习。 旅游法出台后,全国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推出文明旅游新措施。海南、无锡等地将文明旅游纳入旅游合同,完善团前教育;河北、上海将文明旅游与旅行社评级挂钩,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也将影响到个人的旅游诚信记录;湖南设立不文明游客“黑名单”,下次旅游或将受到监管;吉林、重庆等地相继出台“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具体措施,对旅行社负责人、领队、导游进行文明旅游培训。 |
关键词:文明,旅游,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