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月余 低价团被打破自由行成亮点
新《旅游法》已实施一月有余,潍坊市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规范,游客投诉明显减少。但由于禁止了强制购物和自费项目等,各旅行社线路报价普遍看涨,市民旅行受到一定影响。 取消购物出境游猛涨价 近日,记者走访了潍坊市几家大型旅行社。采访中了解到,新《旅游法》实施以来,由于害怕被处罚,各旅行社几乎取消了所有自费项目,购物更是全部取消。只有少数线路可以协议购物,但需要游客出行前自己要求,签字后才会组织。 “国内游价格涨幅不大,比如湖南7日游报价5000元左右,相比去年同期上涨不到1000元。涨幅大的主要是出境游,经典的‘新马泰’线路一般为八千元左右,而去年同期仅为四五千元。”嘉华国旅潍坊分公司工作人员高云告诉记者。 潍坊其它旅行社情况大体相同,出境游价格比去年同期普遍增长了10%到50%。往年以低价吸引游客的旅游线路,如“299元华东五市游”“999元香港游”等如今已不见踪影。 “以前‘新马泰’线路虽然便宜,但购物点很多,还有几个自费的项目需要另掏600元。现在这些项目都加在团费里了,游玩的时间增加了很多,算下来其实没涨多少钱。”山水旅行社工作人员陈静说。 高云称:“价格上涨肯定会相应减少游客数量。但东南亚旅游并不冷,还得排号。虽然价格涨了,但游玩时间多了,大部分人支持涨价多玩”。 也有消费者明确表示,涨价会对其旅游安排造成影响,潍坊市民庞珂表示:“刚参加工作积蓄不多,所以价格对我影响很大,超过5000元的线路肯定不会考虑。” 游客态度很矛盾 在嘉华国旅潍坊分公司,前来报团的贾晓凤打算出国旅行,本来想去“新马泰”,由于价格偏高,而且没有任何购物项目,最后她选择了协议购物不到4000元的台湾游。“出趟远门还是需要买点东西,回来送亲戚朋友,也给自己留个纪念。”贾晓凤说。 在国家旅游局对新《旅游法》的解释中,重点规范的是旅行社通过安排游客,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非禁止旅游者购物或参加的自费项目。游客可以在旅游行程中自由活动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的购物、自费等活动。涉及购物及其他付费的旅游项目,经游客和旅行社提前商议确定可以增加,但具体如何操作,并没有明确细则。如果导游和游客自行处理,一旦出现纠纷很难解决,因此很多旅行社只能采取极端措施,不许游客购物。 “不仅各旅行社持观望态度,导游们也害怕自己在游客要求下带他们购物却被认定为诱骗购物。”潍坊华夏旅行社导游王盈说。 新法规定,行程结束30天内如果游客投诉导游带其购物,旅行社和导游就得先行赔付,所以如果不是提前签署协议的旅游团,导游不会带游客购物。 “来咨询的很多人表示想适当购物,但不要像以前那样强制购物。短途无所谓,如果是到云南、台湾或者出国,大部分人还是想买点纪念品。对取消购物环节,游客的态度也很矛盾。”青州八喜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桑晨说。 旅行社待寻盈利新模式 “新法实施后短期内必然会减少旅行社和导游的利润,但从长远看不仅有利于治理旅游乱象,更利于行业长远发展。”潍坊市旅游局监察支队队长刘起说。 记者从潍坊市旅游局了解到,新《旅游法》实施以来,游客反映良好,尤其是十一黄金周期间接到的投诉与去年相比减少了18%。刘起说:“为贯彻实施新《旅游法》,潍坊市旅游局在9月进行了大量宣传,组织了300人进行培训。在实施过程中执法力度非常大,旅行社也非常重视,投诉率明显下降”。 另据了解,由于旅行社报价普遍上涨,许多人转向了自驾游。潍坊市民姜娜在十一假期自驾去了沂水大峡谷。“现在远点的线路价格都太贵,权衡一下还是自驾游比较好。”姜娜说。 “新法实施受影响最明显的是旅行社,由于终结了原有的另付费模式,它们只能在现有情况下寻求新的盈利方式。旅行社因害怕处罚完全停止购物,是不正常的,其实很多消费者出行需要购买一定的纪念品。‘食住行游购娱’这旅游六要素应该兼顾。旅行社要积极探索,找到一条既合法又有利于消费者的成熟模式。”刘起说。 -相关报道 潍坊开展 导游劳保合法权益检查 □见习记者郑颖雪 通讯员王亮报道 本报潍坊讯11月15日至12月15日,潍坊对全市范围内导游员用人单位开展导游员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专项检查活动。 此次活动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支付导游员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 据悉,此次检查共分自查、执法检查、分析总结三个阶段。执法检查期间,旅游主管部门、人社局将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和拒不整改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见习记者郑颖雪 |
关键词:旅游法,低价团 |